索引号: 6103260004/2024-05116 发布机构: 眉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4-04-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4-30 10:32:45 浏览次数:


类别:B类

眉人社函〔2024〕16号

签发人:王选刚

安小刚代表:

您提出的第29号《关于加强西关村农民失地保障的建议》收悉,现就您提出的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1.2009年,宝鸡市人民政府出台《宝鸡市被征地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宝政发〔2009〕51号),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施行。政策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征地时,在原有补偿安置费用基础上,新增加“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费”项目。增加标准相当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20%(最低按每亩1万元,目前全市执行标准是每亩1万元),其中70%计入个人账户,作为被征地居民参加社会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助资金”。经调查,2010年至今,您建议中涉及的村组征地共1996.7319亩,已全部兑付落实1996.7319亩的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费,累计发放18463人次1397.2万元。

2.被征地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城镇化进程中影响非常广泛的社会问题和需要重点关注解决的民生问题。我们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对被征地居民中自主创业的个人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被征地居民中有就业需求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咨询、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落实各项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对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被征地居民安排公益性岗位,切实保障了我县被征地居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我们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希望研究出台新的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政策,切实保障被征地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