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024-05457 发布机构: 眉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6-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眉县农业农村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6-01 09:50:25 浏览次数:


类别:B

眉农业函〔2024〕126号

签发人:崔军强

刘铁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议》(第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农民持续增收这一主线,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攻方向,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为基本点,持续推进农业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带动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促进县域经济大发展。

按照《宝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和《眉县2021—2025年15.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粮食产能。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要求和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按照申报程序申报,经批复立项后建成高标准农田。

依据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以及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三调(2019年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数据图斑,二调及2018年度变更调查把在耕地上临时种植园木、林木的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均调查为耕地,三调将此类土地按实地现状调查为园地、林地等因素,并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准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必须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且耕地,集中连片,水资源比较丰富,水利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农田防洪有保障,禁止向非耕地、“非粮化”区域以及坡度大于25度高标准农田禁止区域布置,已核定上图入库的耕地不得列入建设范围,项目规模不低于500亩;改造提升项目必须是在2018年以前立项的建设项目且位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区内建设标准低、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粮食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高标准农田进行改造提升,项目规模不低于500亩依据以上规定和要求,合理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必须建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且耕地并种植粮食,做到集中连片,整镇整村推进,真真实实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实现中国式农业现代化。

您反映屈刘堡村是一个拥有4200亩耕地的大村,猕猴桃是该村的主导产业,也是支柱产业。近两年该村有部分地块已复垦成粮田,种植面积500余亩,复种粮田耕作条件相对落后,特别是生产路和粮田比较突出。

由于三调(2019年第三次国土调查)把二调调查数据中的园地、林地等已剔除,近两年复种的种粮耕地,没有纳入耕地图斑,导致屈刘堡村耕地图斑面积小,且不集中连片,种粮面积减缓等多重原因,暂时不能满足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标准,因此不能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屈刘堡村积极争取眉县实施猕猴桃“四改五提升”项目和乡村振兴项目,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农业生产能力。另外,充分利用东干渠的水资源优势,向县水利局和陕西省石头河水库灌溉站申请灌溉用水计划,保证屈刘堡村耕地作物正常浇灌,满足农作物生长需求,促进该村农业增产增效。

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向省市农业农村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让更多更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落户眉县,提升农业基础设施,保证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最后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