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024-05346 发布机构: 眉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4-06-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眉县自然资源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6-10 09:33:01 浏览次数:

 

 类  别:B

眉自然资函〔2024〕122号

 签发人:李兴民

尹满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办证的建议》(第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集体经济用地大多都是历史形成的集体建设用地,对这些集体建设用地的不动产权证办理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目前全国对此项工作正在试点阶段,宝鸡地区的试点县区在凤翔区,相关的政策制定、落实,正在试点过程中。

为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壮大农村经济,通过学习试点县区工作经验,探索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的难题,我局提出以下解决办法:

一是以镇、村为单位积极配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摸清各镇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家底,如实提供宗地的产权证书和合法的权属来源,为下一步逐阶段化解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做好数据基础。

二是区分历史形成的原因,分阶段进行确权登记:首先比对历史数据,查找历史档案,对有合法权属来源的宗地按照现有的政策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其次对于确实没有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但又是历史形成的宗地,在符合一、二、三土地调查(国土调查)都是建设用地,并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依法依程序予以确权登记;最后对于不能满足以上两种情况形成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进行农转用并批准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请您按照宗地形成的历史原因,根据不同情况,完善手续,提供资料,我局将依据实际情况,严格审查,依法依规对宗地进行确权登记。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