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024-05475 发布机构: 眉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6-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眉县农业农村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6-05 10:46:34 浏览次数:


类别:B

眉农业函〔2024〕125号

签发人:崔军强

杨建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生产路硬化问题的建议》(第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县农业农村局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县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为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重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加大农业资金投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您提出关于农村生产路硬化问题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咨询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政策,积极与您沟通对接,争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效解决您村十组和十三组生产路硬化问题,方便群众作物种植和猕猴桃销售。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准要求和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以及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三调(2019年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数据图斑,新建高标准农田必须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且耕地,集中连片,水资源比较丰富,水利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农田防洪有保障,禁止向非耕地、“非粮化”区域以及坡度大于25度高标准农田禁止区域布置,已核定上图入库的耕地不得列入建设范围,项目规模不低于500亩;改造提升项目必须是在2018年以前立项的建设项目且位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区内建设标准低、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粮食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高标准农田进行改造提升,项目规模不低于500亩。依据以上规定和要求,您王长官寨村十组和十三组种植猕猴桃不符合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准要求,也就不能实施生产路硬化。

王长官寨村积极争取县乡村振兴局的乡村振兴项目和县发改局的以工代赈项目,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解决该村十组和十三组田间道路雨季道路泥泞问题,方便猕猴桃销售,提升该村猕猴桃产值效应,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

另外,县农业农村局积极与齐镇政府对接协商,向省市农业农村部门争取政策方面的支持,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优先倾斜王长官寨等有建设需求的镇村,改善眉县农业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最后,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