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024-05483 发布机构: 眉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6-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眉县农业农村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6-05 09:06:00 浏览次数:


类别:B

眉农业函〔2024〕119号

签发人:崔军强

朱彩萍、张晶代表:

您两位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两位建议的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田家寨村田范路、田黄路的修复与柏油铺设,以及宁渠村生产路年久失修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咨询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政策,力争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实施田间道路建设。积极与您两位沟通对接,争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合理解决你们田家寨村道路修复和宁渠村生产路修复问题,方便群众作物种植、出行以及猕猴桃销售。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准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必须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且耕地,集中连片,水资源比较丰富,水利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农田防洪有保障,禁止向非耕地、“非粮化”区域以及坡度大于25度高标准农田禁止区域布置,已核定上图入库的耕地不得列入建设范围,项目规模不低于500亩;改造提升项目必须是在2018年以前立项的建设项目且位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区内建设标准低、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粮食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高标准农田进行改造提升,项目规模不低于500亩。依据以上规定和要求,田家寨村田范路、田黄路两条主路修复和柏油铺设不属于县农业农村局职能范围内管辖的业务,隶属县交通局管辖业务;宁渠村种植猕猴桃。鉴于以上规定,田家寨村两条主路修复和宁渠村生产路修复不符合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准要求,也就是田家寨村两条主路修复和宁渠村生产路修复不能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田间道路建设。

田家寨村和宁渠村可积极争取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项目、县发改局以工代赈项目以及县交通局道路建设项目,改善农村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解决田家寨村两条主路修复和宁渠村生产路修复问题,方便宁渠村村民作物和销售猕猴桃,提升宁渠村猕猴桃产值效应,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田家寨和宁渠村村民生产生活,减少群众田地损失,维持社会稳定。我局也将继续加强与省市农业部门联系,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投资,提升农业基础设施,促进本村农业增产增效。

感谢您两位对我县农业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农业农村局工作予以支持。


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