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024-05337 | 发布机构: 眉县水利局 |
生成日期: 2024-06-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 别:A
眉水函〔2024〕27号
签发人:张涛
侯米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南河堤路蔡家崖段限高杆拆除的建议》(第8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渭河眉县段左右岸全长46.8公里,于2015年5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根据《陕西省渭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明确了渭河堤顶道路主要功能为防汛抢险通道,路面设计标准较低,属于堤路结合路面,并要求沿渭各市县(区)在工程建成后必须设立限高栏,不允许大、重型车辆通行,以确保渭河综合整治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我县在实施渭河综合整治工程期间,按照规划文件要求在沿渭河两岸分段设置了限高栏16处,高度均为2.2米。一是堤防道路运行以来,正是由于渭河两岸设置了限高栏,严禁杜绝了中大型车辆通行路损坏路面设施的问题,也很大程度上有效遏制了在河道偷采砂石运输的违法行为;二是根据《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第五十条相关规定,旅游观光车辆,农业生产车辆等在堤顶通行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三是堤防路限高设施实行审批管理,确需应打开限高门通行的,待申请批准后方可打开,且打开后需限时关闭。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及省市水利部门关于渭河干流堤防管理工作要求,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力度,监管好、维护好堤防路面设施,为群众营造一个畅通安全的出行环境。
眉县水利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