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024-05620 发布机构: 眉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4-07-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眉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7-05 10:20:27 浏览次数:


类别:A

眉交函〔2024〕31号

签发人:范新辉

苏双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陇海铁路铁路涵洞积水的建议》(第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案后,我局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核实,并与宝鸡铁路段进行了联系。经协调沟通,铁路部门将此涵洞积水问题交由包段施工队负责处理,施工队已与村组签订了协议,每年给此涵洞涉及村(组)长3000元的专项管理费,由村组负责抽水。

特此答复。  


眉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