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024-05620 | 发布机构: 眉县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2024-07-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别:A
眉交函〔2024〕31号
签发人:范新辉
苏双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陇海铁路铁路涵洞积水的建议》(第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案后,我局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核实,并与宝鸡铁路段进行了联系。经协调沟通,铁路部门将此涵洞积水问题交由包段施工队负责处理,施工队已与村组签订了协议,每年给此涵洞涉及村(组)长3000元的专项管理费,由村组负责抽水。
特此答复。
眉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