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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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6-13 20:35:18 浏览次数: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和承办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4、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各行业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5、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后勤装备和计划财务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9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县委十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不忘初心、追赶超越、群众满意”为主题,以法治眉县建设为主线,以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为动力,全力抓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七五”普法等工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四个眉县”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提升政治站位,努力开创政治建设新境界

1.深入学习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落地生根。

2.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于党的各项建设和谋划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

3.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不折不扣地把请示报告制度贯彻到司法行政具体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把请示报告制度和履职尽责紧密结合,在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技巧上下功夫,做到认真履职,担当有为。

(二)、围绕法治眉县建设,扎实开展平安法治创建

4.加强学法用法。持续深入推进板块式普法工作机制,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健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机制,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继续推进执法单位月考试制度,加强无纸化学法用法学习和考试工作。突出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开展秋季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和“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活动。

5.创新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落实好党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强化普法宣传效果。健全完善县、镇(街)、村(社区)“两微一端”为核心的新媒体宣传平台,着力提升新媒体影响力和渗透力,扩大新媒体普法的覆盖面和网络效应。切实做好第25个法治宣传月、“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暨法治宣传周系列活动,持续释放宣传效能。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继续采取普法纳凉晚会、开设“法治眉县大讲堂”、送法下乡、微博、微信等形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法治实践,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生动性、实效性。

6.深化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化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一条街创建活动,完成“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任务,力争年内全县创建1-2个品牌。

(三)、积极转变观念,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7.夯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加强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和应诉职能,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

8.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组织律师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咨询论证,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和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四)、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9.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切实抓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0.实施法律服务惠民行动。落实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脱贫攻坚、民营经济发展、“三个经济”发展各项措施。积极引导律师开展公益法律体检、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和贫困群众结对帮扶,主动介入就学、就医、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的法律援助。

11.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深化律师制度、公证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公司律师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积极推进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证流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规范和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坚持稳字当头,努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12.发挥好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打造人民调解升级版,健全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在重点行业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探索人民调解品牌化服务,不断提升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按照“五有六统一”的标准,持续开展市级规范化调委会创建,年内个基层司法所至少创建2个市级规范化调委会。认真开展“走基层抓化解、强基础促和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切实提高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认真贯彻《眉县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眉县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将调解员待遇落实到位。创新开展“网上人民调解”工作,利用微信群、手机短信等方式开展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和调解服务。

13.严格加强两类特殊人群规范管理。按照“五化一保障”要求,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严格按照“周闻其声、月见其人”的要求,提高日常管理实效,重点加强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教育。加强档案管理,按照要求做到档案资料齐备完善,信息录入率、重点对象定位率达到100%。深入开展“日行一善、以善养德”主题教育活动,力争取得明显成效。全面落实安置帮教无缝对接、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等措施,科学制定帮教方案,严防重新违法犯罪。推进信息化建设,各基层所每月要在信息管理平台上核实服刑人员的情况和传递刑满释放人员信息,保证监所内外信息畅通。

14.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动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及其亲属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信息线索。建立完善律师代理涉黑案件各项制度,加强办案监督,个案协调,确保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实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六)、从严要求,努力塑造司法行政队伍新形象

15. 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健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不断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切实抓好党建七项重点工作,坚持开展“三会一课”制度及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坚持“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将“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推向深入。

16.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问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强化“三项机制”运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担当有为。

17.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抓好警示教育,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长效机制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推进司法行政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管理方式

在职人数

1

眉县司法局

行政机关

全额拨款

17

2

眉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3

3

眉县法律援助中心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3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眉县司法局编制26名,其中公务员编制17名,事业编制9名。目前实有人员23人,其中公务员17人,事业人员6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固定资产1,019.3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801.68万元,占固定资产的78.64%;通用设备174.99万元,占17.17%;专用设备8.71万元,占0.85%;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图书档案0万元,占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4万元,占3.34%。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业务经费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5.41万元,不涉及基金预算。

1、部门管理的项目资金情况

本部门2019年县本级安排项目资金共计71万元,明细情况详见附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2、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完成项目支出,保障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行。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支出预算为34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74.4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9.44%;专项经费支出7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0.56%。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45.8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门职责任务的增加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由财政统缴变为单位自缴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345.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5.4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45.8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部门职责任务的增加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由财政统缴变为单位自缴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所致。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34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41万元,项目支出71万元。收支较去年增加45.82万元,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部门职责任务的增加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由财政统缴变为单位自缴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5.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5.41万元。收入及支出均较去年增加45.8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门职责任务的增加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由财政统缴变为单位自缴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为:公共安全支出286.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4万元。较去年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职责任务的增加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由财政统缴变为单位自缴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详见附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区分,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为:

(1)基本支出274.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1.5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1.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0万元。

(2)项目支出7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1万元。较去年增加2万元,主要项目为机构改革单位职能任务增加所致。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详见附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全系统“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为22.65万元,较上年下降1.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5万元。 “三公经费”下降原因为本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财经纪律,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64万元,比2018年预算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业务面扩展后工作人员的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八、2019年专项资金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共计71万元,其中:司法经费保障28万元;司法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25万元;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经费4万元;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依法治县专项经费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万元。

九、其他需要说明:

因我县机构改革工作正在开展中,涉及本单位职能变动及人员变动方面的工作尚未结束。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数据为年初预算数,年中公用经费的执行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以执行数为准。

十、名词解释

1.政府支出功能分类: 主要反映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的支出,我国政府支出功能分类设置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等大类,类下再分款、项两级,如一般公共服务类下分人大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等款支出,通常由财政总预算会计按财政支出的功能详细列示,以反映政府用于各项事务的总括支出。以“教育”为例,类、款、项三级结构对应为“教育”—“普通教育”—“小学教育”,反映出政府为完成教育职能在“普通教育”中用于“小学教育”这个具体方面的支出费用多少。

2.政府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通常由使用财政拨款的单位在执行预算执行时具体列示。支出经济分类设类、款两级,比如教育经费中分别有多少用于教师工资、房屋建设、教学设备、修缮等,这种分类更能一目了然地分清“钱花到哪儿去了”。

3.“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2019年部门预算附表

(上传附件)眉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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