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1/2020-00410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0-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12-31 11:46:13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http://www.meixian.gov.cn/art/2020/12/31/art_14977_1340096.html

2020年12月底,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眉政发〔2020〕22号),现解读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第十三次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2020年第17次宝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修订《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涉及齐镇、营头、汤峪、横渠4个镇共15个行政村和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太白山旅游区(含两个森林公园,即: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和红河谷森林公园)部分区域,总面积约418平方公里。《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是指导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制定政策措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重要依据。期至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二、文件起草过程

为加快推进我县《实施方案》的修订工作,县秦岭办抓早动快,不等不靠,在市级规划修编的同时,已全面启动我县《实施方案》的修订工作。9月底,通过调研座谈,充分收集了涉秦岭各镇、各相关部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思路目标、重点任务及重点项目等基础信息,结合我县秦岭区域勘界定标(试点)初步成果,于10月20日完成了《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修订)的初稿。在此基础上,10月23日、29日,两轮次征集了县秦岭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11月19日-29日,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12月3日,召开了县秦岭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和社会人士参与的座谈会。根据广泛征集各方的意见建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于12月10日完成定稿。在2020年12月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以县政府名义下发执行,报县人大和市政府备案,并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三、本次《实施方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基本原则方面,本次修订突出保护优先原则,将原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对应修改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理念从“限制开发”转变为“保护优先”。明确提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规划,逐步实施;依法监督、强化责任;政府主导,共同参与”的四项基本原则,构建全社会当好秦岭生态卫士的保护新格局。保护范围方面,按照省《条例》和省市《规划》,此次划分的秦岭一般保护区、重点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的范围有所调整。核心保护区海拔由2600米以上调整为2000米以上,范围进一步扩大;重点保护区海拔由1500米至2600米调整为1500米至2000米;明确了三区保护要求和重点任务。涉及我县秦岭保护范围由4镇17村调整为4镇15村,经我县开展的秦岭区域勘界立标(试点)范围划分,横渠镇武家堡村、河滩村不再属于秦岭保护范围。内容方面,新增或细化了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准入、水电站管理、尾矿库安全管理、城镇开发边界、旅游景区和农家乐(民宿)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等方面内容。组织保障方面,增加了监督管理部分,明确涉秦岭各镇、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负属地责任,各相关部门负行业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强化了考核评估、网格监管、社会监督、宣传引导等方面内容。

原文链接:http://www.meixian.gov.cn/art/2020/12/31/art_14977_13400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