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1/2021-01146 发布机构: 营商办
生成日期: 2021-0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1-18 15:56:50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眉政办发〔2021〕1号),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2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1号)要求,县政府批示县职转和营商办提出具体落实举措。县职转和营商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起草了《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我县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无承接国务院下放审批层级事项。

二、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中内容主要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加强衔接。县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人行眉县支行要立即停止审批取消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变相审批。目前已经进入审批流程的,办理程序自动终止。涉及调整规范性文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修订或废止。

第二部分,完善目录。县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人行眉县支行要及时在本单位行政许可目录、陕西政务服务网眉县平台以及其他有关审批系统中删除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第三部分,强化监管。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人行眉县支行等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主体责任,结合审管分离管理体制的实际,按照国家部委公布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制定具体监管落实措施报县行政审批改革专项工作组(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并统一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