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1/2021-01318 发布机构: 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生成日期: 2021-09-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划转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9-15 15:12:20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近日,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划转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眉政办发〔2021〕37号),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20年5月召开全省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工作会议,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审改办函〔2021〕21号),要求各市县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将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关联度高、办件量大、有明确法律依据和审批标准的事权,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集中审批。同时,市审批局7月份召开推进会,征求各县区对事项划转的意见建议,并出台了指导目录清单,要求对照清单加快事项划转步伐。

二、主要内容

1.划转事项范围:将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民政局等6个部门及市级委托事项共计58项行政许可事项作为第三批划转事项,划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集中审批。

2.划转事项运行方式:对于有明确法律依据和审批标准的事项移交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集中审批;对于审批人员有相关资质要求和现阶段原审批部门办理更加利企便民的事项,暂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原审批部门签订委托书,委托原审批部门实施审批。原审批部门要按照“四级四同”事项目录梳理行政许可事项基本要素说明,报县职转和营商办备案。同时,将涉及许可事项的结果样本、业务系统等移交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第三批划转事项设立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除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及委托事项外,其他划转事项由县政务大厅前台综合窗口负责受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审批,原审批部门配合指导,县政务大厅统一出件的模式运行。

3.划转事项衔接工作:为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专业性和连续性,审批事项涉及的专家评审、现场勘验、检验检测、技术评审、图纸审查、费用征收、项目报建、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和程序仍由原审批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结果反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涉及审批前的报名、培训、考试和划转事项的年审(检)工作及各类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等仍由主管单位负责制定实施,并及时将结果推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将做出的审批结果通过网络系统和书面形式推送至相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监管,并负责将日常监管和行业法律法规调整及相关培训信息推送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确保审管联动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