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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26016009640U/2016-00010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6-05-12
名  称: 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眉政发〔2016〕14号

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12 10:03:4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眉县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眉县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巩固改革成果,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文件精神,着手解决深层次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向纵深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县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政府主导方向,把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加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在治本与治标、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上下功夫,全面深化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使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配置县级公立医院资源

1.明确功能定位

(1)县人民医院:要建设成为县域综合医疗、教学、科研及急救中心。要为居民提供急救、传染病防治、基本医疗和康复保健服务,包括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诊转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承担适宜县域医疗卫生发展的科研课题和项目,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教学培训和技术指导。

(2)县中医医院:要建设成为县域中医药诊疗、教学、科研中心。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传统优势,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包括运用中医药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重大疑难疾病接诊转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承担适宜县域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科研课题和项目,推广运用基层中医药适宜医疗技术,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中医药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

(3)县妇幼保健院:要建设成为县域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保健、妇幼学科教学与科研中心。充分发挥妇幼专科职能,为县域妇女儿童提供基本医疗和康复保健服务,包括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孕产妇、患儿救治,妇女儿童重大疑难疾病接诊转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承担适宜县域妇幼学科发展的科研课题和项目,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妇女儿童相关疾病诊疗保健的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

2.合理调整发展规划

(1)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按照“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的原则,以现有医疗资源为基础,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含非公立医院),在重点办好3所县级公立医院基础上,明确眉县第三医院、东方医院、阳光医院等民营医院的发展规模及布局。

(2)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三所县级公立医院建设,重点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和发热门诊、产科、儿科、精神卫生科、重症监护、血液透析和康复等专科建设。

(3)县级公立医院要严格对照规模要求和建设标准,严禁超规模、超标准建设,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机制

县级公立医院补偿主要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偿两个渠道构成,补偿水平要充分体现医院的公益性质,同时保证医院正常运行。医院要加强核算,控制医疗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1.合理核定编制

(1)按照“县域户籍人口每千人3.0张病床、床位和人员编制1∶1.5的比例”要求(陕政发〔2014〕17号),结合我县实际,重新核定三所县级公立医院床位编制960张、人员编制1440名。其中:县人民医院床位编制530张、人员编制795名;县中医医院床位编制315张、人员编制473名;县妇幼保健院床位编制115张、人员编制172名。

(2)实行编制备案制。按照“一次核定,逐年到位”的原则,将重新核编后的所缺编制全部纳入编制备案管理,在“十三五”末逐步补充到位,确保编制总量逐步满足全县群众健康需求。

2.建立科学投入补偿机制

(1)人员补偿:继续将离退休人员从三所县级公立医院剥离,离退休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并纳入预算;在现有财政供养编制基础上,县财政每年预算300万元用于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奖励。

(2)药品补偿:仍按核定的药品销售基数,由省、市、县级财政按4:3:3比例予以补助。

(3)专项补偿:对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费用,实行一事一议,具体由县财政根据财力情况予以保障。

(4)人才培养:县财政每年列支100万元卫生人才经费,主要用于引进学科带头人、紧缺卫生技术人才和青年骨干人才培训与奖励。

(5)债务偿还:对2011年已打包剥离的历史债务,按省政府文件要求三年内偿还完毕,并积极争取省、市政府财力支持。

3.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医院实际运转等因素,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最终达到“群众可接受、财政能承担、基金高效运行、医院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县物价局、卫计局要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适时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做好价格调整与医保、合疗支付政策的相互衔接。

4.完善医保支付制度

(1)县人社局、卫计局要建立医保、合疗经办机构与县级公立医院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总额预付、按病种、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完善临床路径管理,科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

(2)县人社局、卫计局要加强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医保、合疗经办机构向医院预拨周转金制度,保证医院正常运转。

(三)健全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

1.调整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1)成立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为成员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医院管理委员会作为县级公立医院决策议事的最高机构,主要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制定医院发展规划和章程、选拔任用院长、研究实施重大项目、组织绩效考核、人才招聘、监管医院运行。

(2)完善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明确院长、副院长任用条件,院长由管理委员会公开选拔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管理委员会聘任。院长、副院长实行任期制和目标责任制。县卫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2.落实院长负责制

(1)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院长全面负责医院运行管理,完善医院内部议事决策程序,重大决策、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中层以上人事任免等事项要民主审议,报管理委员会审批。

(2)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完善激励、约束和问责办法,逐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适应的运行管理机制。选一所公立医院先行试点,以后逐步推开。

3.改革人事制度

(1)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优化人员结构,医师、护士、药师和技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量的85%,护士不少于每病床0.4人。

(2)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机制灵活”的用人机制。卫计系统内部各医院人员调动,在核定编制总额内,报县编办、人事、财政部门备案后,由县卫计局审批调动。

(3)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定岗不定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4)县级公立医院要按照国家规定为医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改革医务人员职称评定政策,实行评聘分开。对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不再受编制岗位数量限制,晋升后聘任时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数量聘任,逐步使县级公立医院高、中、初级职称比例达到1∶2∶2。

(6)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中级或高级职称前到镇卫生院服务1年的规定。

4.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1)放开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分配权。县人社局、卫计局要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参照临近县区现状,重新核定三所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将加班费、值班费、会诊费和特殊人才津贴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同时,允许医院将收支结余的30%用于提高医务人员待遇,70%用于医院持续发展,全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

(2)将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两部分,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提高到绩效工资总量的60%,具体分配方式和核算办法由医院自行制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提交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3)县级公立医院要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则,取消正式、临聘人员身份待遇差别,切实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注重实绩,合理拉开薪酬差距,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差距控制在10倍以内。

(4)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全成本核算,实行院务、财务两公开,强化财务监管,严格预算、内部审计和收支管理,探索县级公立医院会计委派管理制度。

5.改革绩效评价机制

(1)以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能为中心,制定新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将公益性质、医疗费用控制、医院管理和运行效率以及社会评价等因素作为考核公立医院的主要量化指标,考核结果作为院长聘用的重要依据,并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偿、工资水平等挂钩。

(2)县级公立医院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将实际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合理性、技术风险、技术难度、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作为考核分配的重要指标,切实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能为核心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

(1)完善药品“三统一”管理办法,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的办法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集中招标采购县级公立医院使用药品,确保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供应。

(2)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交易。

2.保障药品供应

(1)强化药品配送管理,规范流通秩序,确保药品供应及时足量。省市确定药品配送企业资质,县级公立医院自主选择配送企业,数量不超过5家。

(2)加强考核,实行动态管理。严格采购付款制度,加强货款支付情况监督。建立药品采购供应信息系统,逐步完善低价、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机制。

(3)建立公立医院药品供应质量可追踪体系,对药品采购、配送、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网上监控,确保用药安全。

3.建立市场清退制度

县卫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及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采购中提供虚假证明、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县级公立医院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配送企业,将取消药品配送资格并严肃追责。

(五)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1)全面落实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定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科生政策,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在职研究生定向培养制度,逐步使县级公立医院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

(2)健全完善优秀人才引进办法,制定优惠政策,引进高中级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到县级公立医院长期工作。

(3)实施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计划。利用3-5年时间,将所有医护人员轮训一次。将医务骨干送到市级以上三甲医院进修学习,每年不少于30人。

(4)逐步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0年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方可上岗执业。培训经费由省、市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

(5)县级公立医院要积极与县招办联系,取得本地生源医学类本科生信息,引导本县人才回县工作,为县级医院招聘更多的医学类本科生,不断充实力量,改善结构。

(6)连续用10年时间,每年为县级医院招聘50名医学、计算机、财会等专业技术人员,降低镇卫生院人才招聘门槛至大专学历,人才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政策执行,逐步稳定和壮大卫生人才队伍。各县级公立医院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管理办法,防止人才流失,合理引导已流失卫生人才返院工作,并做好退二线和退休卫生技术人才返聘留用工作,想方设法留住人才。

2.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

(1)深入推进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对县镇一体化试点的乡镇卫生院人员由县级公立医院统一管理、调配使用。

(2)推荐县级公立医院业务骨干参与镇卫生院院长或副院长选聘,镇卫生院开展业务所需设备可由县级公立医院灵活调剂使用。

(3)全面落实市医改办《宝鸡市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制定《眉县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方案》,通过上挂外联、协作帮扶,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技术和管理水平。

(4)以“县人民医院与齐镇中心卫生院、县中医医院与横渠中心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与金渠中心卫生院”作为县镇医疗联合体试点,建立临床一线人员轮岗工作制度,引导县级医疗资源向农村下沉,提高优质医疗资源使用效能。

3.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县卫计局要制定合理的分级诊疗标准和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模式。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

(2)县人社局、卫计局要完善医保、合疗分级报销制度,拉开同一病种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

(3)县级公立医院要建立县域外转诊备案制度,力争使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

(4)县卫计局要加强医院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开“全科医师团队”签约服务,强化县级医院专科建设、大病诊治能力和镇卫生院常见病、多发病辩证诊疗能力。探索建立县、镇、村三级分级诊疗病种范围,明确可自主诊治、上级医师指导诊疗疾病种类,分级分类推进分级诊疗。

4.推进信息化建设

(1)围绕“百姓一张卡、政府一张屏”的建设目标,加快县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县级医药卫生信息资源,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2)加快县级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在现有HIS管理系统基础上,完善HIS系统其他功能并逐步引入LIS、PACS管理系统,争取快速实现远程医疗服务,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5.引入外部竞争机制

(1)制定社会办医政策,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形成与县级公立医院相互竞争、共同发展格局,加强眉县第三医院、阳光医院等民营医院的管理和引导,进一步促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2)制定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逐步允许县级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到镇卫生院和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

(六)强化服务监管

1.严格行业管理

(1)县卫计局要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2)县卫计局要做好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的监测与控制,加大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2.强化内部管理

(1)县级公立医院要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运行管理和风险预警制度。完善以安全、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建立健全成本责任制度。

(2)县级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

(3)县级公立医院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促进合理用药。

(4)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强化问责,严肃查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行为。

3.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1)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大医院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评价。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

(2)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县综治办牵头,县司法局、卫计局负责,建立医学、法学等专家组成的专家库,落实办公用房、人员和经费,成立眉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医调委负责受理调解全县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依法维护正常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改革具体任务和时限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医改宣传。县医改办要加强与各部门信息交流沟通,及时宣传改革进展和成效,解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将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相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县医改办要加强对公立医院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注重评估考核,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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