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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26016009640U/2019-00003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9-02-25
名  称: 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眉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眉政发〔2019〕3号

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眉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2-25 17:43:3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眉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眉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2日

眉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快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进我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依据《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宝鸡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盯“追赶超越”目标,践行“五个扎实”要求,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公平正义,加快建成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各领域建设类、管理类、服务类标准基本完善并有效实施,实现标准体系动态调整和持续优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规范衔接配套、基本完备,服务提供和享有有规可循、有责可督,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保障有力,基层服务基础更加坚实,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多元化供给格局,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在农村、社会弱势群体等方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城乡、区域、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经过努力,到2020年,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

1.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积极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对全县46所中小学、幼儿园校园进行旱厕、浴室改造,并为教职工宿舍更换添置一批生活设施。完成营头镇初级中学教学实验综合楼新建工程、横渠镇古城小学薄弱校改造工程、首善东关小学城区学校扩建增容工程及常兴镇白家小学整体搬迁项目。新建营头镇明德小学、霸王河小学、汤峪镇羊仓堡小学等3所学校学生宿舍楼。改造首善东关小学、第五村中学,横渠镇西寨小学、曹梁小学、武家堡小学、土岭小学,营头镇中心小学,齐镇西凉阁小学、官亭小学等9所学校操场。(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2.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性、优质化、特色化发展,坚持公民办并举。到2020年,全县基本建成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学前教育的均衡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0%,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达到90%,市级一类幼儿园占比达到40%。(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3.普通高中攻坚工程。坚持普通高中优质化、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形成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教育精准扶贫脱贫,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完善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4.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依据《关于提升中职学生职业素养指导意见》,落实学生“职业素养护照”标准,提升中职学生职业素养及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挖掘对口单招、特色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潜力,努力提升职业教育对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贡献率和影响力。进一步巩固提升镇村两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水平,加快职能转变,定标技能培训扶贫,构建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入实施“一网两工程”和“双返生”培训计划,每年完成农村实用技术培训2万人次。到2019年底,完成职教中心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县教体局、人社局、农业局)

5.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深入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拓展优质网络教育资源应用渠道。积极营造信息化教学环境,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背景下智慧教育、智慧课堂的构建,形成有助于教师教学、学生个性化学习的新型教学形态。加强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养,推动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创新,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促进全县教育质量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6.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动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促进城乡师资共享共进和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每年完成交流轮岗人数不少于全县教师人数的10%。实施中小学教师骨干带动战略,发挥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到2020年全县共建成名师工作室31个,培养市级教学能手36人、省级教学能手10人,市级学科带头人12人、县级教学骨干不少于100人。大力加强乡村学校体音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纠正和防止“小学化”倾向,提升保教质量。重视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卫生与健康、生态、国防教育。大力提升教师队伍德育水平和专业素养。(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二)基本劳动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

7.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依托现有条件和政府综合服务场所,完善县镇两级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推进基层综合服务全覆盖,保障基层提供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经办等服务。到2020年实现镇街市级先进劳动保障事务所创建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8.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县级综合型、产业型公共实训基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与民营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实行技能人才定向培养、联合培养。到2020年建成县级公共实训基地2个,申报市级实训基地1个。(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9.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建成全县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平台,推进省、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系统应用,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和信息监测。健全“12333”服务设施设备和咨询服务队伍,启用省、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系统,逐步实现服务全程信息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0.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工程。构建适合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不同阶段需求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眉县工匠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力度,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职业技能评价制度、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到2020年实现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次,新型学徒制培训500人次,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提升培训1000人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扶贫办)

11.劳动者权益保障工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足额正常。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2.就业扶贫工程。深入实施转移就业扶贫六项工程,推广“基地+就业”模式,实现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意见,推进人才助推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助力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到2020年实现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全覆盖,累计达到7000人次,培育认定就业扶贫基地15个,培育认定社区工厂8个,安置贫困劳动力400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扶贫办)

(三)基本社会保险均等化

13.社会保障卡普及工程。全面发行和推广应用社会保障卡,参保持卡率达到90 %以上,持卡应用率达到70%以上,拓展社保卡的金融应用功能,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简化办事流程,使持卡人方便快捷地享受政府提供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实现用卡终端全覆盖。健全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卡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4.社会保险服务水平提升工程。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7类基本社会保险服务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促进城乡基本社会保险服务均等化。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比重,并与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挂钩。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15.健康眉县建设工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垃圾处置、治污降霾为重点,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为保障,以落实长效机制为关键,持之以恒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不断深化整治成果;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镇)创建水平;以健康机关、健康军营、健康村庄、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医院、健康学校、健康家庭8类“健康细胞”建设为载体,大力实施健康眉县建设。到2020年,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达到预期目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50%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国家卫生镇,8类“健康细胞”稳步实施,力争健康眉县建设走在全市前列。(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16.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在创建“全国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活动的基础上,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使横渠、槐芽、齐镇、金渠中心卫生院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推荐标准,其他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首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基本标准。结合辖区群众就医需求有针对性的提高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提升镇(街)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急诊急救能力、住院能力和检验检查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并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建设,提供与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检验检查、住院和手术服务。(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17.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强化工程。全面实施国家14项55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疾病监测网络,提升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确保达到国家标准。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加大慢性疾病检测力度,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巩固提升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建设水平。加强传染病监测报告,开展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十种重点传染病联防联控和专病专防,增强应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能力。修订完善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相关单项预案,调整充实公共卫生应急救援队伍6支9类人员及卫生应急专家库,建立全县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18.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强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县妇幼保健院建设投入力度,2020年建成全省范围内规模较大、结构科学、功能齐全、理念先进的县级妇幼保健中心。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促进工作,为县域内适龄儿童提供全方位保健康复服务。落实《眉县卫生人才培养管理暂行办法》,加快产科和儿科医技人才培养。扎实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生育服务,建立免费基本生育制度。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积极创建市级儿保规范化门诊,加强儿童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实现每个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19.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巩固中医药先进县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县中医院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建设,举办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班,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确保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6类以上、村卫生室开展4类以上中医适宜技术,村卫生室中医药处方率达到35%以上。落实《中医药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制。(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20.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全科医师培养制度,确保2020年底前全县全科医师数量达到90名。继续实施农村定单定向医学生培养政策,鼓励乡村医生参加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考试,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21.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县级医院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健康咨询、检查检验报告查询等服务,完善医院信息系统。2020年前,建成县级医院与对口三级医院、县级医院与基层卫生院之间的远程诊疗信息系统和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眉县区域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的即时上传查询。改造升级计生家庭奖扶系统,将指纹识别升级为人脸识别,提高系统核查效率。(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22.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工程。建立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实现食品药品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2019年6月底前实现肉制品、调味品、酒类等重点食品追溯全覆盖。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完善的索证索票及进货台账制度,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餐饮服务单位持证率、信息公示率、日常检查覆盖率、食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率达到100%;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及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风险等级评定率达到98%以上,农村家宴等级备案率、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率达到100%,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重点食品品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Ⅱ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2019年底前实现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覆盖,对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血液制品等率先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五)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

23.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不断提升特困人员保障水平,落实好特困人员护理政策,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权限下放制度,提高救助的针对性、时效性和便捷性。积极探索拓展县中心敬老院服务功能,强化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功能,将不能自理且无人照料的低保户、无人照料的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集中供养范围。全面落实行政村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制度,实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与有关部门信息的联网对接,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阳光透明、规范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扶贫办)

24.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扎实推进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整合公证、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资源,依托现有司法行政业务用房,设立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全县人民提供法律服务指引、法律事务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矛盾纠纷化解等“综合性、一站式、标准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依托镇街司法所、便民服务中心,设立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或公共法律服务窗口,依托村(社区)标准化调解室,设立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2019年底前,力争建成4个以上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50个以上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2020年底,逐步实现镇街、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25.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以红河谷老年公寓为试点,设置无障碍通道,增加护理型床位,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步伐。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完成常兴镇常兴社区、马家社区、首善街办景贤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力争常兴镇渭滨社区、首善街办滨河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尽快投入运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6.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开展对镇(街)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的培训,定期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疏导,推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型升级。2019年建成县殡仪馆,全面落实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7.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各沿山镇、村(社区)要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室。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保障救灾棉被、棉衣裤等日常救灾物资供给,与各相关大型购物超市签订长期应急物资供应协议,确保救灾物资调运渠道畅通、方便迅捷、安全到位。开展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培训,提升镇村防灾减灾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加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力度,到2020年,创建国家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6个。(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8.优抚安置提升工程。助力改革强军战略,全面落实优抚安置各项制度政策,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覆盖一般群众的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全力落实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政策及安置人员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及时研判、稳妥化解涉军矛盾和安置遗留问题,保障好安置退役士兵相关待遇,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

(六)基本住房保障均等化

29.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中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在保障房源紧缺的情况下,对符合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的,发放租赁补贴。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健全准入退出管理机制,实行轮候保障。确定保障性住房价格或租金标准并建立调整机制。保障必要用地需求,确保保障性住房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单独列出、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闲置土地、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等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比例不低于1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对2018年续建的盛和佳苑720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继续落实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含土地出让收入)以及相关税收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

30.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工程。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非成片棚户区、零星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集中连片城镇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2018年至2020年,全县实施棚户区改造1000户。积极争取棚改地方专项债券融资,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人行眉县支行)

31.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对生存环境恶劣地区、地质灾害高

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区且有搬迁意愿的群众,严格按照省市政策,分类实施移民搬迁。确保搬迁对象住房安全和饮水、出行、用电、通讯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便利可及,全面实现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从根本上改变群众生存环境。2020年底前完成41户139人生态避灾搬迁任务。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扶贫办)

(七)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均等化

32.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全面落实眉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镇街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免费开放。在镇街和村(社区)统筹建设集文化宣传、图书阅览、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积极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逐步建成县、镇(街)、村(社区)三级综合文化服务结构,积极尝试推行“菜单式”“订单式”公共文化服务,推进我县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县旅发委)

33.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杨家塬发射台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广播电视新媒体运用。实施广播“村村响”工程,确保全县86个行政村都能听到党和政府的声音。积极争取中省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支持。加大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继续实施“广电扶贫、宽带乡村”工程,做好贫困村免费无线WIFI热点及贫困户有线电视维修维护工作。加强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提高制播能力,打造精品栏目。加大外宣力度,提升中央、省、市媒体刊播率,进一步提升眉县的对外影响力和知名度。继续实施“一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责任单位:县旅发委)

34.新闻出版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推动全民阅读,加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阅读权益保障。县图书馆以陕西省公共图书馆联盟为依托,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构建眉县虚拟服务网络,进一步扩大图书馆服务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利用流动服务车,积极开展图书馆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等活动。积极推进文化精准扶贫,着力开展“扶智扶志”阅读活动。开展读书报告会、读书沙龙、读书节、读书月等形式多样的全民阅读活动,积极营造全民阅读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旅发委)

35.国民素质提升工程。认真落实《眉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按照“政府主导、协会办赛、媒体宣传”的思路,鼓励群众积极融入健身组织,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推广普及足球、篮球、排球和冰雪等运动。构建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每年开展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不少于30余项次,参加人数不少于10万余人次。2020年完成眉县文体中心“一场一馆”工程建设任务,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充分利用公园绿地、闲置房、校舍操场等场所拓展公共体育设施场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八)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6.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配备基本服务设备。强化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等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助残功能,推动形成县、镇街、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基层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县残联、

民政局、卫计局、人社局、教体局、住建局、农业局)

37.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进一步给予生活保障。(责任单位:县残联、民政局)

38.特殊教育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

提升计划,加强眉县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师资、设施配置,不断提高特教学校办学水平。建立由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牵头,普通学校配合,全员聚力的眉县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增强全县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管理,积极做好残疾学生康复、评估、咨询等服务。充分发挥辐射作用,积极与太白县、凤县特教学校对接,开展合作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县教体局、残联)

39.残疾人就业创业和社保服务工程。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落实就业援助政策,逐步提高就业补助标准。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辅助性、支持性就业服务。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建立健全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体系,提高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残联、人社局、农业局、卫计局)

40.残疾人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广泛开展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加强通用手语、盲文的规范与推广。为视力、听力残疾人提供特需文化服务。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责任单位:县残联、卫计局、教体局、住建局)

41.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

托养、特殊教育、护理照料、就业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县残联、卫计局、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及政策创新等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推动本领域建设工程和清单项目的有效落实,并按要求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进展情况。各镇街负责推进落实中、省、市、县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及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推进服务清单及政策措施有效落实,按要求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进展情况。

(二)强化资源保障

1.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县财政局要稳定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责任,细化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支出责任,确保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加大对农村(特别是贫困村)和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支持力度。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各类公共服务投入资金。对医院、学校、保障性住房等建筑质量实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3.提升基层人员能力。完善基层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继续做好“三支一扶”、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计划”教师和全科医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采取购买岗位或购买项目的方式,保障基层服务力量。

4.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综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等因素,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布局。土地供给优先规划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用地。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基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设施,并在合理服务半径内尽量集中安排。

5.推动供给方式多元化。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承担政府公共服务。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动态指导性目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确保资金落实和使用效益。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政府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公共产品价格补贴等方式,优先支持PPP项目。

6.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支撑。增强公民诚信意识,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将公共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服务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失信惩戒及强制退出措施。

(三)加强监测评估

县发改局会同各有关方面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动态跟踪监测,依据省市县基本公共服务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服务标准,增加服务项目内容,合理引导预期。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和方式,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适时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完善相应政策措施。

附件:眉县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附件

眉县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

一、基本公共教育

1

免费义务

教育

城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

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普通小学800元、普通初中1000元。

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出国家基准定额部分,由省、市、县财政按5∶2.5∶2.5分担。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经费,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财政承担,我市地方课程《美丽宝鸡》教科书由市财政承担。

县财政局

县教体局

2

家庭经济       困难寄宿生 生活费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内寄宿的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户子女,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补助,小学生100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5∶5比例分担。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市、县级财政按5∶5分担。

县财政局

县教体局

3

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每年按照200天计发,每生每天4元的营养膳食补助。

国家试点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县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按5∶5分担,省级统筹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予以支持。

县教体局

县财政局

4

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

学前一年幼儿及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按照每生每年1300元补助幼儿园大班公用经费,每生每年400元补助幼儿园小班和中班公用经费。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减免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出财政补助部分由幼儿家庭负担。按照每生每年750元的标准补助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规定比例分担。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5∶2.5∶2.5分担。

县财政局

县教体局

5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

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三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对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

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平均每生每年1600元的标准补助,市级财政按照平均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补助,高出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县财政局

县教体局

县人社局

6

中等职业       教育国家    助学金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有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

国家助学金执行国家统一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8∶2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县属学校由省、市财政按8∶2分担。

县财政局

县教体局

县人社局

7

普通高中

免学费

普通高中在校生

按照每学期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的标准免收学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高出免除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8∶2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省、市、县财政按5∶2.5∶2.5分担。

县教体局

县财政局

8

普通高中       国家助学金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户和在册建档立卡户子女(优先资助),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阶段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的家庭困难学生以及烈士子女

分为特困生和贫困生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8∶2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省属学校以及省属高校附属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县属学校由省、市、县财政按5∶2.5∶2.5分担。

县教体局

县财政局

二、基本劳动就业创业服务

9

基本公共       就业服务

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

中央财政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经费予以补助,其余结合中、省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县人社局

10

创业服务

有创业需求的劳动者

提供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融资对接、岗位信息等服务,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结合中、省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人行眉县支行

11

就业援助

零就业家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公益性岗位对贫困劳动力实行托底安置。特设公岗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公益专岗每年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集中招聘。

结合中、省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县人社局

12

就业见习  服务

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贫困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就业见习一般不超过6个月,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补贴。指导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安排带教老师,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留用人数对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结合中、省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13

大中城市  联合招聘  服务

有求职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和青年人才以及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提供大中城市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招聘服务,方便服务对象登录用人单位需求库和求职简历库;提供职业能力测评和评估、简历(岗位)筛查和需求分析、预就业创业体验、双向定制推荐岗位(人才)信息、就业创业指导、实用基础课程培训等就业服务。

结合中、省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县人社局

14

职业技能  培训和技能鉴定

城乡各类有就业创业、提升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

贫困劳动力、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7类人员每人每年可按规定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贫困劳动力参加80课时以上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的,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并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结合中、省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县扶贫办

15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电话咨询

所有单位和个人

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服务。人工服务为5×8小时,自助语音服务为7×24小时,综合接通率达到80%以上。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按照职能进行责任分工。

县人社局

16

劳动关系  协调

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提供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培训、劳动用工指导、获得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劳动纠纷调解、集体协商指导等服务,推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结合中、省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县人社局

17

劳动人事  争议调解  仲裁

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服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

各级政府负责。

县人社局

18

劳动保障  监察

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提供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

各级政府负责。

县人社局

三、基本社会保险

19

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及时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不足部分由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参保对应的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保障。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20

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  保险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

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月人均70元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础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机制。

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省政府确定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由省和市县分级负担,市、县级政府确定提高的标准由市县负担。省和市、县级政府根据不同缴费档次分别给予缴费补贴。实施弹性多档可选择的缴费确定和增长机制。

县人社局

21

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患者因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

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2%。

县人社局

22

生育保险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基金支付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将费率控制在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规定。

县人社局

23

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  保险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人口和城镇非就业人员)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

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县人社局

县卫计局

县财政局

24

失业保险

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人员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各类稳定岗位补贴。

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具体缴费比例按照《失业保险条例》执行。调整期费率按1%,其中单位0.7%,个人0.3%。调整期满后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县人社局

25

工伤保险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宝鸡市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参保职工按规定享有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和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

县人社局

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6

居民健康  档案

城乡居民

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

市、县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卫计局

27

健康教育

城乡居民

提供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市、县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卫计局

28

预防接种

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镇街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9%以上。

市、县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卫计局

29

传染病及  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  报告和处理

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相关人群

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时得到发现登记、报告、处理,提供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传染病报告率及报告及时率达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市、县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卫计局

30

儿童健康  管理

0-6岁儿童

提供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儿童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

市、县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卫计局

31

孕产妇健康管理

孕产妇

提供孕早期健康管理、孕中期健康管理、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孕产妇管理率达到99%以上。

市、县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卫计局

32

老年人健康管理

65岁及以上老年人

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

市、县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卫计局

33

慢性病患者管理

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Ⅱ型糖尿病患者

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服务。

市、县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卫计局

34

严重精神  障碍在册  患者管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提供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健康体检服务。在册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70%以上。

市、县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卫计局

35

卫生计生  监督协管

城乡居民

提供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等服务。逐步覆盖全部镇街。

市、县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卫计局

36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提供肺结核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结案评估等服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98%。

市、县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卫计局

37

中医药健康管理

65岁及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

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等保健指导服务,为0-3岁儿童提供中医健康指导。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0%。

市、县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卫计局

38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  病人随访  管理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随访服务,感染者和病人规范管理率达到93%。

市、县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卫计局

39

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  人群干预

艾滋病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

为艾滋病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提供综合干预措施。干预措施覆盖率达到95%。

市、县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卫计局

40

免费孕前  优生健康  检查

城乡计划怀孕夫妇(包括流动人口)

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0%。

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按比例共同分担。

县卫计局

41

基本药物  制度

城乡居民

全县所有县镇村医疗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基药使用率分别达到50%、75%、85%,全面执行药品耗材两票制,药品、高值耗材网上采购率不低于95%。

市、县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卫计局

42

计划生育  技术指导  咨询

育龄人群

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再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

农村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由市、县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卫计局

县财政局

43

农村部分  计划生育  家庭奖励  扶助

年满60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

按规定及时落实奖励扶助金。

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按比例共同分担。

县卫计局

县财政局

44

计划生育  家庭特别  扶助

符合条件的死亡或伤残独生子女父母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

按规定及时落实扶助金。

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按比例共同分担。

县卫计局

县财政局

45

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城乡居民

对供应城乡居民的食品药品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对药品医疗器械实施风险分类管理,提高对高风险对象监督强度。

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分类负责。

县食药监局

五、基本社会服务

46

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足额发放。

市、县级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47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职)、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市、县级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住建局

县教体局

48

医疗救助

重点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其他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特定救助对象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对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补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

市、县级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卫计局

49

临时救助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须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因其他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 困境的个人

按照县区1-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计发。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统筹考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市、县级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50

受灾人员救助

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

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中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受灾地区政府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51

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

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市、县级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引导地方加大投入力度。

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

52

老年人补贴

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补贴;对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政策。

市、县级政府负责,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老龄办

53

困境儿童保障

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为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等服务,落实监护责任。各地统筹考虑困境儿童的困难类型、困难程度、致困原因,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

市、县级政府负责,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54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县、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动员群团组织开展关爱服务;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市、县级政府负责。

县民政局

55

基本殡葬服务

执行国家殡葬政策的困难群众

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为重点优抚对象及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提供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服务。

市、县级政府负责,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56

优待抚恤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

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覆盖一般群众的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以及残疾人保障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分级负担。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57

退役军人安置

退役军人

自主就业的,在领取退役金后,按规定享受扶持就业优惠政策;其他分别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

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58

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

需要常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退伍军人中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

依托优抚医院、光荣院,给予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六、基本住房保障

59

公共租赁住房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中住房困难者及新就业大学生

单套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水平由市、县级政府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类似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

市、县级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省级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县住建局

县财政局

60

城镇棚户区  住房改造

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居民

实物安置和棚改货币化安置相结合,具体标准由市、县级政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市、县级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省级政府资金支持、企业投资、个人自筹相结合。住房改善部分费用由棚改对象承担。

县住建局

县财政局

61

农村危房  改造

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农户

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改造危房。

省级政府总负责,市、县级政府抓落实。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省级政府给予资金支持、市县配套、个人自筹相结合。

县住建局

县财政局

县扶贫办

62

易地扶贫  搬迁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指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地区确需易地搬迁的贫困农村人口;避灾搬迁指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采煤塌陷区,且户籍在当地的农村人口;生态搬迁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且户籍在当地的农村人口

全面完成41户139人避灾生态搬迁任务。

市、县级政府负责。

县国土局

县扶贫办

七、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63

公共文化  设施免费  开放

城乡居民

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免费提供基本服务项目需地方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县旅发委

县财政局

64

送地方戏

农村居民

根据群众实际需要,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为每个镇街每年免费送不少于5场地方戏曲等文艺演出服务。

中央财政适当补助。省级财政对公益流动文化服务给予补助,其他经费由市县承担。

县旅发委

县财政局

65

收听广播

城乡居民

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省级财政对运维费给予补助,其他经费由市县承担。

县旅发委

县财政局

66

收看电视

城乡居民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省级财政对运维费给予补助,其他经费由市县承担。

县旅发委

县财政局

67

观赏电影

农村居民、中小学生

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行政村平均一村一月免费提供一场电影。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中央财政适当补助。省级财政按场次给予补贴,其他经费由市县承担。

县旅发委

县教体局

县财政局

68

读书看报

城乡居民

为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中央财政适当补助。省级财政按标准给予补贴,其他经费由市县承担。

县旅发委

县财政局

69

参观文化遗产

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

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免费参观。

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分别负担。

县旅发委

县财政局

70

公共体育场馆开放

城乡居民

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进学校体育设施逐步向公众开放。

中央财政对部分事项予以补助,省级财政按标准给予运转经费补助。

县教体局

县财政局

71

全民健身服务

城乡居民

提供科学健身指导、群众健身活动和比赛、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免费提供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设施。

中央和省级财政对部分事项予以补助,市、县级财政分级负担相关事项经费。

县教体局

县财政局

八、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7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

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

按标准省级财政负担50%,市和县财政各负担25%。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残联

7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和多重的残疾人

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按标准省级财政负担50%,市和县财政各负担25%。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残联

74

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一、二级残疾人按保障标准50%落实分类施保补助资金。对“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

市、县级政府负责,按现有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渠道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县民政局

县残联

75

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和保险待遇

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享受中、省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市、县财政再给予每年100元的补贴。中、轻度残疾人按规定正常参保缴费后,市、县财政再给予每年100元的补贴。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由省级财政负责,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省市县医疗救助基金资助。政策范围内的康复项目和器具费用由医保基金支出。

县人社局

县民政局

县卫计局

县残联

76

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

残疾人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省级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省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个人自筹等相结合。

县住建局

县残联

77

残疾人托养服务

处于就业年龄段未就业、基本生活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一、二级残疾人

支持寄宿制托养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和居家服务机构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市、县级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残联

县财政局

78

残疾人康复

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

提供康复建档、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逐步为0—7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市、县级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残联

县卫计局

县民政局

79

残疾人教育

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公办托幼机构对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减收50%的保教费。给予在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少年儿童人均400元救助。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按类别享受一次性助学金。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免费提供创业项目、职业介绍及咨询服务等。

市、县级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财政局

县教体局

县残联

80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就业补助资金补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各级农业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各级残联为至少1万名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免费培训;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对于有创业意愿的贫困残疾人优先安排免费创业培训。

市、县级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残联

县人社局

县农业局

81

残疾人文化体育

残疾人

能够收看到有字幕或手语的电视节目,在公共图书馆得到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

市、县级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残联

县旅发委

县教体局

82

无障碍环境支撑

残疾人、老年人等

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无障碍改造;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继续开展无障碍改造;逐步开展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无障碍信息服务。

省、市、县级政府负责。

县住建局

县工信局

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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