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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26016009640U/2019-00006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9-06-13
名  称: 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眉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眉政发〔2019〕12号

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眉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13 15:05: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眉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3日

解读链接:图解:《眉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解读》

眉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32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宝政发〔2019〕5号)精神,进一步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三)任务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通过运用医学、教育、心理疏导和辅助器具等措施实施救助,使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促进其运动能力、学习能力和日常生活自理等能力得到提高,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制度内容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并有眉县户籍的0-14岁(含14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方面有残疾的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和因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康复救助。

(二)救助内容、条件和标准

1.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为其提供一次单耳手术,包括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实施免费植入手术,评估、手术及术后调机,救助标准每人为60000元,产品由省残联统一采购,术前筛查、手术和术后调机每人补助15000元。双耳助听器购置及验配、调试救助标准为每人6000元。对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2.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和视功能训练,每人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3.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19200元,其中用于矫治手术救助10000元、矫形器装配1200元、术后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4个月。肢体功能障碍康复训练救助标准每人21200元,其中矫形器装配1200元,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4.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辅具适配项目救助标准按照省级另行制定的方案执行。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由县财政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送训费。

(三)工作流程

1.提出申请。眉县户籍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意愿向县残联提出申请,自主选择县残联指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填写相应的《申请审批表》。

2.县级审核。残疾儿童监护人提供的救助申请资料,由县残联进行审核。

3.实施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由监护人持县残联发放的《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接受康复服务。不符合条件的由县残联向残疾儿童监护人说明原因,并由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支持性服务。

4.办理结算。救助资金由县残联负责结算。受助对象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合规康复服务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障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经县残联审核后在项目救助标准及限额内给予救助。经县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残联商县财政局确定结算办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家庭的送训费,由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按月代发。

受助对象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结束后,直接在定点康复机构“一站式”结算;定点康复机构定期向县残联报送受助儿童相关资料;县残联审核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下达县残联;县残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给定点康复机构。

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评估机构、康复机构等分别将残疾儿童基本信息、评估、转介、服务等内容录入“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

三、经费保障

县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根据残疾儿童实际康复人数及送训情况给予补助。同时,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实施爱心康复救助。

四、职责分工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县残联、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医保局、扶贫办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县残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日常工作。

县残联:按照省级制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技术规范、管理监督等配套措施,初审本级定点康复机构,制定康复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督导残疾儿童救助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绩效评估;并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管,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摸清残疾儿童底数,组织经办残疾儿童救助工作等。

县财政局:加强资金保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安排。加强资金监管,防止出现挤占、套取、拖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

县教体局:负责协调支持学前阶段特殊教育发展,将学前阶段特殊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计划,推动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幼儿园(班)。按照有关要求,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特教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信息比对工作,残疾儿童康复期间,对符合生活困难救助条件的予以优先解决,引导社会力量,捐资捐助残疾儿童康复。

县卫健局:负责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审定医疗康复机构的康复资质,协助开展残疾儿童筛查、评估、转介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强康复医学业务建设,有效对接康复医学与残疾预防工作。

县医保局:负责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做好对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服务、医疗费用审核和先行结算等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将残疾儿童救助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大局,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的重要措施,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的信息比对工作,加大对残疾儿童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

其他相关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本部门相关职能和政策支持范围,对残疾儿童予以优先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建立科学、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杜绝项目资金使用中的一切违规现象,确保残疾儿童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切实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

(二)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各相关部门要有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建立专门档案,确保贫困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相关工作落实落细。同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经费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以外的其它用途。

(三)搞好衔接,确保长效。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公共卫生服务、义务教育、生活困难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政策的衔接工作,确保此项制度稳妥、可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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