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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26016009640U/2013-00085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3-12-05
名  称: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节假日应急值守检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节假日应急值守检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2-05 00:00:00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节假日应急值守检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眉政办发〔2013〕9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节假日期应急值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应急值守检查通报制度,确保信息畅通,突发事件处置及时有效,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节假日应急值守检查通报制度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一、强化值班安排

    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此通知及《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眉政办发〔2013〕38号)等要求,凡三天以上节假日,必须提前安排值班,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切实增强应急值守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敏锐性,加强值班人员教育,安排年富力强、熟悉情况、责任心强的干部充实值班力量,以“即收即办、准备客观、真实扼要、速报事实、慎报原因、续报进展”的要求。凡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以及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都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确保信息报送、重要事项处置及时有效。

    二、加强值班检查

    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强化信息报送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是值班制度。带班领导要确保人员到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尽职尽守,不得擅离岗位,值班电话响3声必须接听。节假日期间,县应急办要加强对各镇、各部门应急值守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值守工作落实到位,突发事件报送及时准确,严禁出现缺岗、脱岗和迟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情况发生。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镇、各部门要在节假日前一天,将节假日值班安排报县应急办(县政府办),各镇及公安、交通、安监、卫生、旅游等部门要在节假日最后一天16:00前将节假日主要情况汇总报县应急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办(县政府办)将全县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值守及检查值班等情况汇总整理后报市应急办及县政府领导,同时以一定形式进行通报。对出现带班领导擅离岗位,值班人员无故脱岗,值班情况掌握不清,信息迟报、瞒报、漏报,通讯联络不畅,突发事件处置延误等情况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3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实行节假日应急值守检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各级政府运转正常、指挥畅通,突发事件报告及时、处置果断,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实行节假日应急值守检查通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安排部署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即日起,凡3天以上节假日的前一天,省应急办通过视频、电话、通知等形式对节假日政府系统应急值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人员教育,切实增强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敏锐性;提前安排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灵通、联络畅通、设备运行良好;要选拔年富力强、熟悉情况的人员充实一线值班力量,严禁聘用人员、退休人员参与值班;加强信息报送,遇到紧急、重要事项要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二、认真检查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节假日期间,省应急办每天不定时对各地、各部门的应急值守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节假日之前各地、各部门是否部署节假日值班工作;领导节假日是否在岗带班,值班人员是否24小时在岗在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情况是否清楚;信息报送是否及时;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突发事件处置是否及时妥当等。各级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对所属部门和单位应急值守情况进行检查。

    三、及时汇总通报节假日期间各方面情况及应急值守工作

    节假日最后一天,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16:00前将节假日之前安排应急值守工作、节假日期间检查应急值守情况以及节假日期间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各类重大事故事件和重要舆情信息报省应急办;省应急办要会同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在当日20时前梳理、汇总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时以一定形式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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