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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26016009640U/2014-00034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4-08-04
名  称: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白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眉政办发〔2014〕73号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白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8-04 09:52:00

太白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太白山宣传营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旅游区价格行为,实现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确保全县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太白山旅游营销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 以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维护太白山景区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针对景区旅游市场存在的价格突出问题,坚持整治与规范并重,以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为基础,以价格诚信单位创建为手段,以提升行业自律能力为保障,努力为全县旅游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目标要求

实行部门联合执法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力争使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价格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建立价格警示曝光制度,适时通报价格违法案件;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力求行业自律能力得到提升;加大价格诚信宣传力度,命名一批“价格诚信单位”和“明码标价示范单位”,营造依法诚信经营的旅游服务环境。

三、工作措施

1.由太白山管委会牵头,县物价局配合,指导旅游区宾馆业协会,依据宾馆业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提出宾馆酒店淡旺季参考指导价,引导宾馆参照执行。同时,由县物价与管委会共同监制规范统一的价目表,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太白山管委会配合,及时成立旅游区餐饮业协会,积极指导协会及时对旅游区餐饮业情况摸底调查,分类指导,提出不同类别参考指导价,引导经营者参照执行。

3.由县物价局牵头,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公安局、地税等部门配合,建立市场价格监管部门联动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明码标价不规范、不标价、无价格公示牌、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4.由太白山管委会和县物价局负责,指导旅游区所有经营者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综合管理局和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畅通诉求渠道,从严快速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形成打击的高压态势。

5.由太白山管委会和县物价局负责,近期召开宾馆、餐饮业经营者价格提醒告诫会,组织学习价格法规政策。同时,由行业协会向会员单位发出价格诚信倡议书,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树立价格诚信经营典型,提升行业自律能力。

四、时间安排

725日开始至825日结束。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检查整治工作。8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细化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宾馆、酒店、门店专项整治涉及面广、数量多、情况复杂。参与整治的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加强沟通、交流和协作,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检查,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切实做到举报必查,违规必究。

(三)严处重罚,形成震慑。对虚高标价、模糊标价、两套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实行上限处罚;对违法经营者,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警示告诫、停业整顿处理、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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