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26016009640U/2015-00015 | |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5-01-12 |
名 称: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农村反假货币网络工作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创建农村反假货币网络工作体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眉县创建农村反假货币网络工作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
眉县创建农村反假货币网络工作体系
实施方案
为努力推进全县反假货币工作深入扎实开展,不断探索完善预防打击假币犯罪的长效机制建设,牢筑反假货币工作基础,有效防止假币反弹和蔓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支持县域新农村建设、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基层央行履职能力、搞好金融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经济利益为目的,依托社区、农村警务室(反假货币工作室),借助金融服务便利店金融服务职能,将反假网络体系的触角延伸到农村基层,建立起“宣传到位、反假进村、警银、警民合作、打防并举、深入推进、延伸服务”的新型农村反假货币网络工作体系,健全完善“信息灵通、反应迅速、威慑力强、管理有序”的反假货币工作长效机制,保护人民币正常流通,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组织机构网络体系
为确保全县农村反假货币工作体系建设顺利进行和反假货币工作有效开展,按照“群防群治、防建并举、常抓不懈”的反假货币工作原则,在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统一规划设计下,建立县农村反假币工作组织机构网络构架,健全农村反假货币“四级机构组织体系”:
(一)成立县农村反假货币网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董海滨 县公安局局长
李宝安 县政府办副主任
朱林江 县综治办主任
刘军利 县人行行长
成 员:霍仓科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 文 县人行副行长
王宏翔 县工商行行长
高 蹈 县农行行长
瞿 睿 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赵红宁 县邮储行行长
傅世军 县长安银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眉县支行。刘军利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反假货币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的制定,协助解决农村反假网络工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日常组织、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二)设立各镇反假货币网络工作站
1.县工行负责在首善镇景贤社区、迎宾社区设立反假货币网络工作站,联系人分别是牟弘、朱社平,联系电话分别是5542565、5543996。
2. 县农行负责在槐芽镇、金渠镇、齐镇设立反假货币网络工作站,联系人分别是强建峰、周吉明、朱荣光, 联系电话分别是5622020、5699010、5677368。
3. 县农村信用联社负责设立常兴镇、横渠镇、营头镇反假网络工作站,联系人分别是王勤刚、李彦生、王晓波, 联系电话分别是5633330、5755309、5790009。
4.县邮政储蓄银行负责设立汤峪镇反假网络工作站,联系人姚彦斌,联系电话5711154。
以上反假币站点均设在各自网点营业室。
(三)建立“县农村反假货币工作室”
以各镇反假货币网络工作站为基础,依托县辖“村级警务室”,建立“县农村反假货币工作室”,具体由公安警务人员、治保主任承担村域反假货币工作任务,履行宣传、防假、打假等反假货币工作职责,真正形成“警银合作,村组参与、强强联手”的反假货币工作网络体系。
(四)建立“县农村反假宣传点”
以“农村反假货币工作室”为基础,将反假网络体系的触角延伸到农村基层50家金融便利店,履行金融服务职能,做好反假宣传。
三、工作职责
(一)县农村反假货币网络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反假货币工作实施组织领导,办公室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人民币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安排布署辖区反假货币日常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反假宣传月活动及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考试;
4.负责人民币真伪鉴定和假币收缴、统计、上报工作;
5. 协助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开展假币案件的侦破工作;
6.负责定期组织县反假网络工作站、工作室专干及联络员培训工作;
7. 组织开展“反假货币志愿者”活动,倡导基层农村社区人人争当反假货币义务员、宣传员、监督员。
(二)各镇反假货币网络工作站,负责镇域内的反假货币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农村乡镇反假货币网络工作站建设;
2. 负责开展人民币防伪特征、爱护人民币知识和假币识别技巧的宣传活动;
3. 负责假币收缴和残损币兑换;
4. 负责向群众提供人民币辨别指导和咨询;
5. 关注本地区人民币券别结构、整洁度情况,并及时向县反假网络工作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三)县农村反假货币工作室,承担区域反假货币工作任务,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 协助网络工作站开展人民币防伪特征、爱护人民币知识和假币识别技巧的宣传活动;
2. 协助残损币兑换,并向群众提供人民币辨别指导和咨询;
3. 负责没收假币,对持有假币嫌疑人员进行审问,并登记备案;
4. 负责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活动,严查制假、售假、贩假案件,并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
5. 负责做好反假案件的沟通工作,及时向县反假网络工作站建设领导小组反馈案件的侦破情况。
(四)县农村反假货币宣传点,承担区域反假货币工作任务,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 协助网络工作站、室开展人民币防伪特征、爱护人民币知识和假币识别技巧的宣传活动;
2. 积极向群众提供人民币辨别指导和咨询;
3. 加强与工作站、室沟通联系,协助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活动。
四、程序要求
(一)县农村反假货币网络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在全县开展反假货币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做到:
1.认真研究部署辖区反假货币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抓好落实;
2.要经常深入村、镇了解反假货币工作开展情况,对反假货币工作进行指导;
3.要加强值班,经常保持反假工作信息畅通无阻;
4.经常保持与村镇反假货币工作人员的联系,及时互通有关情况;
5.及时收缴各站点假币,并上报有关信息。
(二)各镇反假货币网络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要把反假货币作为本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做到:
1.认真学习反假货币知识,掌握有关技能,不断提高自身反假货币工作本领和素质;
2.以方便群众为目的,积极搞好硬件建设,确保反假货币工作路径便捷、畅通;
3.经常保持与村组反假货币工作室的沟通与联络,搞好协作,积极配合,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多、有新版的伪造人民币或者有其他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的,应当立即报告辖内的“农村反假货币工作室”;
4.加强与县反假货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随时掌握区域内反假货币工作的情况,及时反馈反假币工作中的经验和遇到的难点与问题;
5.及时上交收缴的假币。
(三)县农村反假货币工作室,要把反假货币作为维护一方经济繁荣、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大事来抓,在执行反假货币工作中,要坚持做到:
1.对反假货币宣传有耐心,辨别真伪要细心;
2.对污损人民币的行为进行制止;
3.对持有假币者,要及时予以收缴,加盖“假币”戳记,开具“发现伪(变)造币没收证明”,并进行登记;
4.对有售假、贩假嫌疑的,要进行严查,并及时与各镇工作站或县农村反假货币网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取得联系;
5.在接到有假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时,要迅速查处,坚决打击;
6.对收缴的假币要及时向各镇反假工作站或县反假工作办公室上交,并有经办人签字。
五、奖惩办法
为了增强反假网络工作人员责任心,调动反假货币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结合实际,制定奖惩措施。
(一)奖励
1.发现并没收的假币低于1000元的,按5%给予奖励;
2.发现并没收的假币超过1000元(含1000元)低于5000元的,按10%给予奖励;
3.发现并没收的假币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按10%给予奖励,并给予5%的手续费;
4.发现假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并从优奖励。
(二)处罚
1.对金融机构因违章操作,误收假币者,应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2.将误收的假币故意混入流通领域或内外勾结将假币、假券兑进,再投放市场,一经发现,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按照法律规定从严处罚;
3.对参与制假、售假、贩假活动,或知情不报或包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六、实施步骤
(一)2014年12月底,举行县反假货币示范点授牌仪式。
(二)2015年1月底,对各镇反假货币网络工作站、室、点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召开座谈会,征求对反假货币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完善工作。
(三)2015年12月底前,将全县剩余50家反假宣传点纳入农村反假货币网络工作体系。
七、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反假货币网络工作站、室、点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制订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反假货币网络体系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沟通,各负其责。各镇反假货币网络工作站、室、点要加强沟通,分工负责、互动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各镇反假货币网络工作站、室、点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散发宣传材料、播放宣传光盘、等方式,充分利用宣传栏、文化阵地开展灵活多样的反假宣传活动,提高反假货币能力。
(四)总结推广,表彰先进。各镇反假货币网络工作站、室、点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其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镇反假货币网络工作站、室、点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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