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索引号: 610300-11610326016009640U/2017-00028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04-24
名  称: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眉政办发〔2017〕27号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24 16:21:5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重要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按照中省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以及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面、多级联通、多方协同的全县重要产品追溯平台体系和管理机制;初步实现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全面推进。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统筹规划全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作为重点,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设追溯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县商务局、农业局、食药监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安监局。排名第一为牵头负责单位,下同)

(二)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生产安全责任,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加快肉菜追溯体系建设进度,力争2017年初完成县城区肉菜追溯体系,逐步向各镇街延伸,最终实现全县范围内的肉菜流通追溯链条。(县农业局、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各镇街)

(三)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以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等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督促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县食药监局、农业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各镇街)

(四)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完善制剂内药品追溯,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品等类别药品。抓好经营环节药品追溯全覆盖工作,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县药品追溯系统对接,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县食药监局、卫计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各镇街)

(五)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生产资料监管信息化建设,以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主要内容,建设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实现农业资料产、购、销、用(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全过程追溯管理。(县农业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各镇街)

(六)开展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气瓶产品的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商务局、各镇街)

(七)开展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开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县安监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各镇街)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产品名录。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2017年4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部门追溯系统子平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部署本行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并建立部门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子平台。(2018年5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全县重要产品追溯数据统一平台。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范,及时与宝鸡市新型智慧城市平台衔接。依托省市两级肉菜追溯平台,推进部门相关系统数据共享和流程互通,并推动企业数据和系统接入,实现政府和社会追溯数据融合。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建立并形成全县产品追溯大数据平台。(2020年9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目录,明确追溯体系建设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推进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全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镇街、各牵头单位要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和体系。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积极推进追溯服务产业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行业协会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完善管理制度。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追溯体系管理办法,科学制定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六大类重要产品追溯标准,针对不同产品的生产、存储、运输、流通、使用特性,制定相应建设规范,采用简便适用的追溯主式。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追溯理念和追溯体系建设成果,提高追溯产品建设工作的知晓率,鼓励消费者采购可追溯产品、主动索证索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全面形成采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市场环境。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版权所有:眉县人民政府 主办: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7010879-3号 陕公安网备61032602000121号网站标识码:6103260004

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邮编:7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