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26016009640U/2017-00033 | |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5-30 |
名 称: 关于禁止使用猕猴桃膨大剂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眉政办发〔2017〕49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县政府关于禁止使用猕猴桃膨大剂的通告要求,现将《眉县2017年禁用猕猴桃膨大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和《眉县2017年禁用猕猴桃膨大剂联合执法检查及技术指导宣传工作安排表》印发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
1. 眉县2017年禁用猕猴桃膨大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 眉县2017年禁用猕猴桃膨大剂联合执法检查及技术指导宣传工作安排表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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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2017年禁用猕猴桃膨大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5月中下旬印发政府文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安排部署全县工作 |
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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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装11辆宣传车(各镇街各1辆、农业局3辆),统一宣传内容,从5月25日起至6月20日,每天深入各镇街、村组、田间地头开展宣传 |
农业局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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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印制《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用猕猴桃膨大剂的通告》、眉县猕猴桃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加强猕猴桃果品质量安全等宣传资料 |
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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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定培训计划,从5月中旬至6月底,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村组、田间地头,开展技术培训,服务指导果农,积极推行人工授粉、疏花疏果、夏季修剪、定量挂果等技术,引导果农推行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 |
农业局 科技局 |
各镇街 | |
5 |
在县电视台开设《猕猴桃质量安全》专题栏目,每天滚动播出《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用猕猴桃膨大剂的通告》《陕西省果业条例》等,提高禁用膨大剂工作的知晓率 |
文广局 |
农业局 | |
6 |
各镇街在镇街村主要路口张贴《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用猕猴桃膨大剂的通告》,悬挂宣传条幅,宣传使用膨大剂的危害性 |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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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公布举报电话,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即日起至6月20日,每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同周边猕猴桃主产县区的联系,互通信息,联合打击,彻底禁止膨大剂生产、销售、流通、使用 |
农业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联社 |
各镇街 | |
8 |
制定发布禁用猕猴桃膨大剂订单生产标准合同,5月20日前组织重点龙头企业、合作社签订不使用膨大剂猕猴桃生产订单 |
农业局 |
各镇街 | |
9 |
落实猕猴桃安全生产示范区,摸清示范区品种、面积、树龄等基本情况,组织合作社与果农签订订单,并进行整个生产过程的监管与技术培训,开展不用膨大剂整村、连片推进工作 |
农业局 |
金渠镇、汤峪镇、齐峰果业合作社、金桥果业合作社 | |
10 |
印发禁用猕猴桃膨大剂、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倡议书;并组织所有会员单位(果业企业、合作社)、果农开展不使用膨大剂订单生产 |
眉县猕猴桃协会 |
农业局 | |
11 |
从即日起定期抽查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
考核办、督办室 |
农业局 |
眉县2017年禁用猕猴桃膨大剂联合执法检查及技术指导宣传工作安排表
镇(街) |
联合执法检查组 |
技术指导宣传组 |
工作要求 | ||
组 长 |
检查人员 |
出车单位 |
包抓单位 | ||
金渠镇 |
农业局 1名领导 |
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联社各1人 |
农业局 |
执法大队 |
1.联合执法检查组从5月20日至6月20日,负责督促各镇做好禁用工作;巡回村组开展禁用宣传工作;对包抓镇街所有农资门店和生产企业开展集中检查。 2.技术指导宣传组负责对包抓镇街逐村开展猕猴桃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指导工作。 |
营头镇 |
果业局 | ||||
横渠镇 |
市场监督管理局 1名领导 |
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供销联社各1人 |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农广校 | |
汤峪镇 |
畜牧站 | ||||
常兴镇 |
供销联社 1名领导 |
供销联社、公安局 农业局各1人 |
供销联社 |
农技中心 | |
槐芽镇 |
农经站 | ||||
首善街办 |
公安局 1名领导 |
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各1人 |
公安局 |
农机中心 | |
齐 镇 |
果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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