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26016009640U/2018-00059 | |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6-26 |
名 称: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眉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眉政办发〔2018〕55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8年眉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2018年眉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营造理性、健康的旅游发展环境,根据2018年中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优质旅游发展要求,积极发挥各部门监管职能,全面强化依法治旅,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坚决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旅游市场治理能力,逐步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切实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为创建省级旅游示范县和全市全域旅游示范市提供有力保障,全力构建文明、有序、安全、健康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
按照省、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作用,大力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工作重点及分工为:
县旅发委:
(一)精准开展以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为主的联合行动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齐抓共管”的原则,严厉打击治理“不合理低价游”及其衍生的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防止前期整治结果回潮。
1.依法打击“不合理低价”“零负团费以及强制购物”“喊客、拉客”、虚假宣传、欺客宰客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
2.清理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无证照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不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其门市部。
3.加快推进旅游合同和旅游行程电子化管理,逐步实现旅游者、旅行社及监督管理部门实时查询,做到公开透明。
4.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旅行社“红黑榜”制度。
5.查处旅游购物场所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销售、达成垄断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物价局等部门。按照国家旅游局、省市旅发委的工作部署,集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系列工作。
(二)联合开展“利剑”行动
1.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重点查处非旅行社企业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招徕、接待游客;严厉查处非旅行社和个人以咨询、联络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查处以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招徕组团出境旅游等违法违规行为。
2.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从业资质进行导游活动、团队行程与行程单不相符、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等行为。
3.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黑车”现象。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资质的监督检查,开展旅游客车经营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非法揽客、超范围经营等行为,通过对旅游客运市场的规范治理,消除道路隐患,切实保障游客生命安全,维护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健康、稳定。
4.严惩“黑店”。对于查获的强迫消费案件所涉及的购物店等购物场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将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三黑”(黑车、黑导、黑店)工作由“运动式”转变为“常态化”,及时通报整治信息,加强横向协作,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配合单位: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
(三)景区、星级饭店及乡村旅游点等旅游场所专项督导检查行动
落实《旅游法》《陕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景区、星级饭店及乡村旅游点等旅游场所经营管理的要求,加快推进全市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旅游环境和旅游服务质量。
1.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做好高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创建指导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对已获得等级认定的景区、星级饭店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指导。
2.对A级景区、星级饭店进行常态化暗访,针对突出问题督导景区、酒店进行整改。
(四)对在线旅游企业的联合执法行动
查处在线旅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在线企业依法经营行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1.查处在线旅游企业发布虚假广告或不实旅游产品信息行为。
2.督促在线旅游企业使用规范的旅游电子合同。
3.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网站”,重点打击从事无资质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的行为。
配合单位:县网信办、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乡村旅游办
(五)“文明旅游”专项行动
1.各旅游景区(点)、旅行社等涉旅场所要积极悬挂文明旅游宣传标语,引导游客注重文明礼仪,提高游客文明旅游的意识和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旅游文明素质提升的良好氛围。
2.坚持正面宣传和反面惩戒相结合,培育文明、理性的新时代高素质旅游经营者和游客。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
县市场监管局:
1.查处虚假广告宣传、旅游购物场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2.对旅游景区、文博单位及周边市场存在的强买强卖、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规范多种经营行为,改善旅游环境。
3.查处旅游商品加工环节的质量违法及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行为。
4.加强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内的游乐设施、索道缆车、观光车、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查处擅自安装、使用特种设备以及违规操作、不进行定期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配合单位: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旅发委、公安局、供销商务局
县交通局:
开展旅游客运市场治理行动。规范旅游客运企业和营运车辆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我县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健康、稳定。
1.加强对旅游客车资质的监督检查。
2.开展旅游客运经营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非法揽客、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配合单位: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公安局、旅发委
县物价局:
依法查处景区不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不执行门票价格对特定人群减免优惠政策等违规行为。
县公安局:
围绕平安景区建设工作对景区进行核查,及时查处打击强拉游客、敲诈宰客等危害景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卫计局和县食药监局:
1.对景区、星级饭店和乡村旅游点等旅游场所及周边餐饮卫生进行集中监督检查。
2.对县内各大宾馆、景区及周边宾馆饭店、农家乐卫生进行集中监督检查。
县宗教局:
1.开展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工作,重点做好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2.规范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以“烧香、解签”等为名,诱导欺骗游客的违法行为,巩固文明燃香成果。
配合单位: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旅发委、公安局
县教体局:
对举办涉旅赛事、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加大对滑雪、游泳等高危体育项目的监督检查。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旅发委
县委宣传部:
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文明旅游的宣传;及时报道各部门、各景区(点)开展文明旅游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守法诚信的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配合单位: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旅发委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眉县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旅游副县长任组长,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旅发委主任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安监局、交通局、物价局、卫计局、宗教局、乡村旅游办、各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发委,具体负责推进全县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实现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每个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检查、整治,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彻底解决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以《陕西省旅游条例》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网络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及时公布综合治理旅游市场秩序的成果,增强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的透明度,为全县旅游市场治理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安全、文明、有序、规范旅游的宣传和引导,提示旅游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自觉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三)强化督查,推动落实。县旅发委、督查督办室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适时开展联合大检查,切实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各牵头单位将工作总结于 12月5日前报县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旅发委,联系电话554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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