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26016009640U/2019-00015 | |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1-29 |
名 称: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 通 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眉政办发〔2019〕5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思想,着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护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资源管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用生态文明理念统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对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全县生态林业建设取得显著成果,森林面积持续增长,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但非法侵占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经营加工收购运输木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了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用生态文明理念统领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作为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眉县的一项政治责任,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森林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决胜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四个眉县”提供强有力的生态保障。
二、突出重点,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一)规范林地保护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凡国家和地方政府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确需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必须按程序提出用地申请,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依法进行审核审批,并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少占林地。涉及占用征收林地的各类建设项目在选址(拟选址)和土地招拍挂前,必须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未经林业主管部门预审同意的,一律不得核准或批准项目建设。林地被批准占用后,要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及时组织实施森林植被恢复工程,确保林地面积不减少。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非法转让、占用征收林地以及非法采伐(采挖)林地上的林木等违法行为,林业部门要按照《森林法》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林地案件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二)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封山育林的规定,进一步巩固封山育林成果,在封山育林区,全面禁止林木采伐。严格规范林木采伐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必须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按采伐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对无证采伐、超证采伐、不按技术规程超强度采伐或采伐后不按时更新造林的,要按照《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农村居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及因调整种植结构在耕地等非规划林业用地上自发营造的林木,不纳入限额管理。
(三)强化木材正常流通秩序。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凡运输原木、锯材、竹材、木片、树蔸、木炭和5cm 以上的活体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木材运输证和植物检疫证。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森林公安的作用,依法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非法木材进入市场流通。县林业、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检查,规范木材经营加工市场秩序,督促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建立健全原料来源、加工和销售台帐,切实加强木材生产、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坚决打击非法木材流通和违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行为,为合法经营加工创造良好环境。
(四)严防森林火灾。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地域划分防火责任区,实行包片防范,将防火责任落实到村、组、户、人。要依托“雪亮工程”,充分发挥护林站和护林员、网格员作用,加大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等巡查巡护,把防火检查工作做到村、路、山口,做到检查巡查全覆盖。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防火扑救预案,加强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扑火演练,全面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强化应急值守,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科学组织、以人为本、快速扑救。对因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纪处理。
(五)强化森林病虫害防治。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督、强化责任”的工作方针,建立预测预报网络,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报告制度,定期发布测报信息,提高测报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木材运输和产地检疫制度,加大对调入我县的松类植物、松材及其制品、包装材料和可疑危险对象的检疫力度,严防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传入,确保森林生态安全。
(六)加强野猪非洲猪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野猪非洲猪瘟野外调查监测和防控巡护,严格规范野猪猎捕管理,严厉打击偷捕盗猎、非法运输、销售等违法行为。扩大野外区域野猪监测和巡查范围,高度关注野猪的异常情况,一旦发现野猪异常发病死亡等情况,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严防疫情扩散蔓延,确保疫情早发现、早处置。
(七)做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一是加强野生动物属地保护。各镇(街)要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属地化管理,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清理清除、收缴猎套、猎夹、电锚等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工具,切实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停歇地、繁殖地的巡查管护,严格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活动,确保辖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适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有效遏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认真落实狩猎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准运证制度,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清理整顿,对无证驯养野生动物,无证经营、加工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促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规范化发展。二是加强对全县境内古树名木和珍稀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对全县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树木采挖移植,必须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挖许可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采挖移植,禁止一切非法采挖移植树木的行为。
三、强化保障,确保森林资源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和林业部门要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作为首要任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职责,把森林资源管护各项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工作人员身上,实行划片包干、巡山查林,做到管护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职能,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村村响、微信、短信标语等媒介,广泛开展“爱鸟周”“12.4”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特别是要大力宣传猎杀、贩卖、经营野生动物及制品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林业部门要在重点林区等重要部位设立生态建设、护林防火、保护野生动物等宣传警示牌,督促乡村制定护林公约,实行群防群管。
(三)加大执法力度。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野生动物源头乱捕滥猎、中间运输销售、末端食用经营等各个环节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对市场、宾馆、酒楼、餐馆的监督检查力度,整治打击乱砍滥伐、盗伐、非法收购、运输木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毁坏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态势,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四)严格考核监督。将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纳入镇(街)、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对因保护不力、监管不到位,导致森林资源遭受较大破坏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县审计部门要扎实做好各镇(街)、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认真分析、合理评价审计发现的问题,明确界定工作责任,促进全县各级各部门打好“生态牌”、算好“生态账”。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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