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索引号: 610300-11610326016009640U/2019-00026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07-04
名  称: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鸡市12345市民热线 眉县工单办理办法》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眉政办发〔2019〕26号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鸡市12345市民热线 眉县工单办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04 15:34: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宝鸡市12345市民热线眉县工单办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

宝鸡市12345市民热线眉县工单办理办法

为推进宝鸡市12345市民热线眉县工单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市民热线办理的工作效率和办结质量,根据《宝鸡市12345市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信息中心)负责接收转办宝鸡市12345市民热线平台转办工单事项,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我县市民热线工单承办情况。

二、按照“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重点督办、评价反馈、分析研判”的运行机制,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宝鸡市12345市民热线眉县工单办理工作,确保市民的合法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合理求助得到及时帮助。

三、各镇街、各部门应当在市民热线工单限定的时间内办结交办工单,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办理情况,取得群众理解和认可。原则上咨询类问题限期2个工作日,求助类问题限期3个工作日,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类问题限期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各镇街、各部门对因事项复杂,确需延期的工单,应在规定办结时限内向县信息中心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确因情况特殊,需办理时间较长的,由承办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信息中心审批后方可延期。

五、各镇街、各部门将办理结果答复给当事人的同时,要在规定办结期限内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县信息中心。

六、各镇街、各部门要建立12345市民热线工单办理台账及回访制度,提升办理效率和满意率,确保市民的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七、12345市民热线工单办理情况纳入镇街、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在政务公开考核中实行扣分制,占政务公开分值的30%,每逾期1件扣1分;发回重办1件扣2分。

八、建立各镇街、各部门工单办理情况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月末25日之前,由县信息中心梳理、分析、汇总本季度工单办理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以县政府办文件下发通报。

九、建立工单办理情况半年抽查制度。每年6月和12月底,由县信息中心、督查督办室对各承办单位工单台账建立、责任制度落实、工单办理质量等进行督查检查,特别是对投诉工单数量多、办结率低、回复不及时、同一问题多次投诉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检查并予以通报情况。

十、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2345市民热线工单办理,按照“以工单促工作,以工作减工单”的原则,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加大办理力度,提高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同时,要加强群众宣传教育引导,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向市民热线投诉数量。

十一、实行工单办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承办单位出现下列情形,由县信息中心予以书面提醒,并纳入政务公开考核内容:

1.对未按照领导批示要求和规定时限内办结的;

2.对同一问题由于责任承办单位办理、回复质量不高,导致重复投诉,超过1次以上的;

3.每周统计同类投诉工单超过3件的。

(二)责任承办单位出现下列情形,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予以书面通报批评。

1.对未按照领导批示要求和规定时限内办结,超过3件以上的;

2.对同一问题由于责任承办单位重视不够,办理、回复质量不高,导致重复投诉,超过2次以上的;

3.每周同类投诉工单超过5件以上的;

(三)责任承办单位出现下列情形,移交纪委监委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

1.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领导批示要求和规定时限内办结,超过5件以上;

2.对同一问题因办理质量不高,导致重复投诉超过3次及以上的;

3.被市上点名通报批评或出现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县政府网站县长信箱网民留言办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版权所有:眉县人民政府 主办: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7010879-3号 陕公安网备61032602000121号网站标识码:6103260004

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邮编:7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