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26016009640U/2019-00033 | |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10-08 |
名 称: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能力,确保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依据《中共宝鸡市委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宝发〔2018〕11号),结合全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人武部副部长
委 员: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教体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卫健局局长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县供电分公司经理
电信眉县分公司总经理
移动眉县分公司总经理
联通眉县分公司总经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县慈善协会会长
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是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分析全县自然灾害形势,研究解决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在县域内发生重大灾情时,负责组织、协调、驻军、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救灾工作,及时组织驻军、民兵、预备役人员对灾害点排查和抢险,做好重点目标的防范和保护工作,协助各镇街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级融媒体播放防灾减灾救灾公益性广告,在突发性灾害发生时插播防灾减灾救灾紧急公告,及时向社会通报情况;负责组织县级融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并做好宣传报道;负责指导、协调各镇街、县级有关部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处置;
县发改局:负责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预算内投资,支持救灾物资储备库等防灾减灾项目建设和灾区应急恢复建设,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指导工业企业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开展减灾知识教育和演练工作;当灾害发生时,积极协助组织学校师生紧急转移安置,并负责组织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助做好损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住建局:制定完善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标准,指导全县城乡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灾后重建等工作;负责组织地震科普知识宣传、灾情传报、群测群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监测预警预报,分析研判地震发展趋势,提出防范对策;制定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安置点、避难场所等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农村居民住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及时调查、评估、报告灾害情况;协同组织抗震救灾指挥调度和地震应急行动,负责灾害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及演练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和驻眉大中型企业做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在本行业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及时报告灾情;做好公共交通行业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保障,组织救灾应急和恢复生产所需物资的紧急调运;组织、协调、指挥修复中断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保障运输畅通;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全县交通安全并指导各镇街救援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定期对全县防洪、水保、供水等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并消除隐患;负责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持工作;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开展洪涝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业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当全县农业遭受自然灾害时,指导帮助灾后生产自救和恢复,审核农业受灾数据;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疫情控制和扑灭处置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指导帮助灾后林业生产自救和恢复,审核林业受灾相关数据;指导、督促灾后及时重新造林绿化,尽快恢复森林生态环境;开展森林火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行业单位做好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点应急避难场所,并指导做好灾后重建文化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旅游景区灾害预警信息。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工作;负责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救灾捐赠等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和省市下拨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全县各救援工作队开展相关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督促指导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贯彻执行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积极协助政府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及时通报灾害天气实况,提出应对建议,对气象灾害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评估;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做好防灾减灾气象保障服务。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打击灾区盗抢行为,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案件;协调县武警中队和组织公安队伍参与抢险救灾,配合镇街疏散、撤离受灾群众;维护灾区交通秩序,实施灾区交通疏导、管制、确保道路安全畅通,配合做好救灾救援;负责全县公安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陕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向中央和省市财政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金及灾后重建补助金等专项资金;按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资金,并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排查;组织指导协调开展群测群防、工程治理、专业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开展避灾避险演练;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保障等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开展应对灾害自救互助和疾病预防控制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卫生系统开展应急培训演练。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预防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负责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维护灾后市场秩序,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价格稳定,确保灾后市场商品质量安全。
县审计局:负责对接收、分配、使用、发放的救灾款物情况进行审计。
县内移动、电信、联通及电力部门:负责提供通讯和电力设施的受灾情况统计;各自负责组织指挥所辖区域内通讯和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并保障通讯、电力供应;提供用户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并配合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县慈善协会: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接收、管理并分配捐赠款物,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镇街灾后重建以及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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