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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26016009640U/2020-00024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01-13
名  称: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眉政办发〔2020〕1号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划转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1-13 09:28:50

政策解读:《关于划转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现就我县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通知如下:

一、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

将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卫健局4个部门实施的36项行政许可事项作为第二批划转事项,划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集中审批(见附件1)。

二、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运行方式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原审批部门要按照“四级四同”事项目录梳理行政许可事项基本要素说明(见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移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2月13日前),移交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集中审批。移交前受理事项,由原审批部门继续负责审批;已办结的审批档案由原审批部门保管备查。原审批部门要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结果样本、业务系统、系统秘钥等一并移交,配合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后续证照领取、系统培训等工作;如遇账号和密码与IP绑定等特殊情况,原审批部门要和上级管理部门联系商定,提出解决办法;系统或专网权限不能一次移交到位的,原审批部门应安排专人跟踪衔接,确保审批业务正常开展、不断档。

对于第二批划转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设立6个月过渡期(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8月14日),过渡期内由县政务中心前台综合窗口负责受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初审,经原审批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县政务大厅统一出件的模式运行。原审批部门要选派工作能力强,业务精湛的工作人员驻厅办公,负责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办理相关业务,协调解决运行初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过渡期结束后,负责办理本单位未划转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三、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衔接工作

为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专业性和连续性,原审批部门要按照《眉县第二批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求,在专家评审、现场勘验、检验检测等关键环节和程序上给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支持协助,并按时限要求将相关结论书面反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涉及审批前的报名、培训、考试和划转事项的年审(检)工作及各类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等仍由主管单位负责制定实施,并及时将结果推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立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中省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变动情况,对划转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在实际审批运行工作中,存在与“便民、快捷、高效”原则相悖的事项或问题,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意见,商行业主管部门,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联席会议议定后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深化全县“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行政审批事项交接有序。

(二)夯实责任,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推进工作,确保审批服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县职转和营商办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业务指导,县考核办和督查督办室要全程跟踪改革推进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影响改革进程和效果的,将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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