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26016009640U/2020-00037 | |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05-26 |
名 称: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县秦岭地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眉政办发〔2020〕29号 |
一、基本情况
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眉县境内秦岭保护范围为:东、西、南以县界为界,北以秦岭山体坡底为界,面积500多平方公里,涉及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眉县国有太白风景林场、眉县国有营头林场,以及齐镇南寨村、斜峪关村,营头镇红河谷村、万霞村、新河村、营头村,汤峪镇汤峪村、羊讲村、钟吕坪村、新联村、楼观塬村,横渠镇西寨村、红祥村、万家塬村、石马寺村、武家堡村、河滩村,共4个镇17个行政村,人口约5.95万人。
核心保护区。主要包括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或者海拔2600米以上区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饮水水源地的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
重点保护区。主要包括除城乡规划区以外的下列区域:核心保护区以外,山体海拔1500米以上至2600米之间的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准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植物园、国有天然林分布区以及重要水库、湖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文化遗存。
一般保护区。主要包括眉县秦岭区域内除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
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1大类17中类20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4门类8大类11中类14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门类4大类6中类6小类。
二、负面清单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的准入条件均严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以下简称《清单草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其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表格中重复列出。
3.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清单草案》中的禁止准入类和《条例》明确规定的范围,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4.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清单草案》中的限制准入类和《条例》明确规定的范围,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5.清单所列的各类管控要求依据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以及《指导目录》和《条例》明确规定的范围内各类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产业准入政策等提出。
6.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三、眉县秦岭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
门类(代码及名称) |
大类(代码及名称) |
中类(代码及名称) |
小类(代码及名称) |
产业存在状况 |
管控要求 | |||
限制类 | |||||||||
1 |
A农、林、牧、渔业 |
01农业 |
011谷物种植 |
0112小麦种植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在25度以上坡地开荒种植。
| |||
2 |
A农、林、牧、渔业 |
011谷物种植 |
0113玉米种植 |
现有一般产业 | |||||
3 |
A农、林、牧、渔业 |
02林业 |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
0241木材采运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和生态公益林商业性采伐,对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 2.年采伐限额控制12万立方米以内。 | |||
4 |
A农、林、牧、渔业 |
025林产品采集 |
0251木竹材林产品采集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和生态公益林商业性采伐,对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 2.年采伐限额控制在8万吨以内。 | ||||
5 |
A农、林、牧、渔业 |
03畜牧业 |
032家禽养殖 |
032家禽养殖 |
现有一般产业 |
1.新建生猪、牛、羊、鸡养殖场一律不得审批,严格禁止违规建设养殖。 2.禁止散养放牧,可养区实行舍饲圈养、笼养,并配套建设牲畜排泄物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现有企业限期完成改造。 | |||
6 |
A农、林、牧、渔业 |
0321鸡的饲养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散养放牧,可养区实行舍饲圈养、笼养,并配套建设牲畜排泄物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现有企业限期完成改造。 2.已经从事养殖的,100只以内,必须采用圈养、笼养等设施化养殖,所产生的粪污及时收集归田,不得污染环境。 | |||||
7 |
A农、林、牧、渔业 |
031牲畜饲养 |
0311牛的饲养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散养放牧,可养区实行舍饲圈养、笼养,并配套建设牲畜排泄物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现有企业限期完成改造。 2.已经从事养殖的,10头以内,必须采用圈养、笼养等设施化养殖,所产生的粪污及时收集归田,不得污染环境。 | ||||
8 |
A农、林、牧、渔业 |
0313猪的养殖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散养放牧,可养区实行舍饲圈养、笼养,并配套建设牲畜排泄物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现有企业限期完成改造。 2.已经从事养殖的,50头以内,必须采用圈养、笼养等设施化养殖,所产生的粪污及时收集归田,不得污染环境。 | |||||
9 |
0314羊的养殖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散养放牧,可养区实行舍饲圈养、笼养,并配套建设牲畜排泄物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现有企业限期完成改造。 2.已经从事养殖的20只以内,必须采用圈养、笼养等设施化养殖,所产生的粪污及时收集归田,不得污染环境。 | ||||||
10 |
B采矿业 |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092贵金属矿采选(铜矿) |
0929其他贵金属采选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新建,对现有企业年开采能力5万吨以上的进行升级改造,年开采能力5万吨以下的限期关停。 2.禁止露天开采。项目的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未达到相应标准的,限期完成升级改造。 | |||
11 |
B采矿业 |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
101土砂石开采 |
1019黏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
现有一般产业 |
1.项目仅限布局在城区、二级公路、省道、国道及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及河道两侧等水土流失重点防控区以外。 2.禁止在25度以上坡地土地和耕地、河道等范围内进行黏土开采。对不符合限制条件的现有产业2020年12月31日前,逐步退出并开展还林还草。 | |||
12 |
B采矿业 |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
109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
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
现有一般产业 |
1.对秦岭主梁以北现有露天采石矿山全部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关停。 2.秦岭地区以后不再新设露天采矿权,不再审批、核准和备案 | |||
13 |
C制造业 |
30非金属矿物制品 |
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知道 |
3031黏土砖及建筑砌块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1.项目仅限布局在县城内各工业园内、现有未入园区内的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进入现有完成生态化改造的各合规园区。 2.新建项目的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未达到相应标准的,2020年12月31前完成升级改造。 | |||
14 |
C制造业 |
32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 |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
3212铅锌冶炼 |
现有主导产业 |
1.项目仅限布局在县城内各工业园内、现有未入园区内的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进入现有完成生态化改造的各合规园区。 2.禁止新建铅锌冶炼及加工生产线。 3.新建项目的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未达到相应标准的,2020年12月31前完成升级改造。 | |||
15 |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441电力生产 |
4413水力发电 |
现有主导产业 |
严格按照绿色小水电建设要求,禁止新建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项目,现有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电站限期完成升级改造。 | |||
禁止类 | |||||||||
1 |
A农、林、牧、渔业 |
03畜牧业 |
033狩猎和捕捉动物类 |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类 |
现有一般产业 |
禁止新建、改扩建,现有工业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关停。 | |||
2 |
C制造业 |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
222造纸 |
2221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
3 |
C制造业 |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
221纸浆制造 |
2211木竹浆制造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
4 |
C制造业 |
27医药制造 |
271化学药品原料制造 |
2710化学药品原料制造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
5 |
C制造业 |
27医药制造 |
272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
6 |
k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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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房地产业 |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建设 | |||
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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