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索引号: 610300-11610326016009640U/2020-00045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08-12
名  称: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县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十大行动实施意见》《眉县高校毕业生稳就业措施十五条》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眉政办发〔2020〕39号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县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十大行动实施意见》《眉县高校毕业生稳就业措施十五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12 09:51:26

政策解读:《眉县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十大行动实施意见》《眉县高校毕业生稳就业措施十五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部署及要求,多措并举促进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十大行动实施意见><宝鸡市高校毕业生稳就业措施十五条>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预期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紧扣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积极实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十大行动,持续强化“减负、稳岗、扩就业”举措,全力稳定我县现有就业局势,积极开发新的就业岗位,促进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坚持“稳”字当头,通过项目产业拉动、创新创业带动、就近就业推动,拓宽就业空间,全力促进“城镇新增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职业技能培训”三项指标稳中有升,全县城镇新增就业3400人以上;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00万元;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2600人次。精准落实援企稳岗惠企政策,切实为企业减负松绑,全面支持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切实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左右。坚持守好底线,聚焦农民工、贫困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力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3万人以上,实现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贫困户家庭至少一人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确保我县就业大局稳、重点群体稳。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援企稳岗稳定就业行动。用足用好“免、减、缓、返、补”五方面政策,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执行中小微企业免征、大型企业减征、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阶段性政策,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益面,用好吸纳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培训补贴,尽最大努力实现减税降费政策到企到户、到边到底。认真落实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型企业,返还标准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执行。上述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县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项目增岗拉动就业行动。从今年开始,实施重大项目和产业带动就业影响评估。在编制和评估专项、区域等规划,审批审核备案和评审重大项目时,将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产业带动就业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明确规划和项目优先带动就业目标,每季度统计一次项目和产业吸纳就业情况。加大财政、货币政策支持稳就业,优先实施拉动就业能力强的投资项目,优先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小微企业。全面落实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各项政策,多方引进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总部经济,带动更多就业。鼓励汽车、家电、电子产品更新消费,支持康养、托幼、健康服务业发展,壮大互联网+平台经济、云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鼓励农民工通过回归农业、农村电商、自主创业等方式就地就近就业,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建设。(县发改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人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供销联社、人行眉县支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行动。加大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培育网红经济,吸纳一批网上营销、直播带货能力强的精英人才,把眉县林果产品、工业制品、特色旅游产品等优质商品带到全国、推向世界。健全完善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职能,发挥“双创”支撑就业重要作用。积极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双创”氛围,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更多政策支持。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优先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等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发挥县镇标准化创业中心作用,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向创业者免费开放。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状况作为创优评先项目重要条件。积极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优化营商环境催生更多市场主体。巩固提升1个县级和3个镇级创业中心标准化建设水平,2020年新建4个镇级创业中心。(县人社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微经营”灵活就业行动。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实行柔性城市执法管理,发展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认真落实中省有关发展“地摊经济”的倡议,住建和城管等部门要积极落实柔性城市执法管理,科学规划、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在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在居民居住集中区开辟临时摊点摊区,允许临街店铺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出店经营,支持小商小贩、小店小铺等零活经营更加充分的吸纳就业。(县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村镇工厂吸纳就业行动。围绕我县特色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文化旅游、特色手工艺等新业态,以建档立卡贫困村和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为重点,通过鼓励返乡人员创办、依托本地优势产业资源培育、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培育发展村镇工厂、社区工厂,力争今年覆盖全县所有镇街,打造“村镇生活、村镇就业”就近就业模式。发改、工信、招商等部门要主动引导企业与人社部门对接,为培育村镇工厂提供保障。(县人社局、扶贫办、发改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招商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脱贫增收就业帮扶行动。组织脱贫攻坚“四支队伍”,深入开展“一对一”精准就业帮扶,优先推动未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边缘户、监测户等群体就业,每季度排查一次,确保“零就业”贫困户动态清零。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服务,通过完善信息台账、搭建招聘平台、培育村镇工厂吸纳、公益岗位安置、就业技能培训等措施,扶持帮助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有业可就、有事可做。探索组建政府或社会性劳务扶贫公司,支持组建返乡创业协会,发展各类劳务合作社,提高培训就业组织化程度。(县扶贫办、人社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行动。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稳就业十五条措施,统筹做好毕业、报到、落户等工作,通过扩大企业吸纳规模、基层就业规模、就业见习规模等渠道稳定初次就业率开展高校行集中招聘、高校毕业生服务月活动,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加速实施企事业单位招聘、基层项目招录、招生入伍等各项促就业的措施,事业单位空缺岗位70%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加强特设岗位教师、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和城镇社区专职工作招聘,扩大“三支一扶”项目招募规模。组织实施“青年见习三年计划”,年内完成120人就业见习计划。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对一”帮扶,帮助高校毕业生尽早就业。(县人社局、教体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县委、征兵办,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技能培训助力就业行动。以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等为主要培训对象,多形式开展补贴性培训,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现以训稳岗。全面推进中长期技能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年内完成100人中期技能培训。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和线上培训,实行阶梯式补贴办法,培训后就业率达到40%以上,提高就业质量。狠抓职业教育培训,组织引导“双返生”参加技工教育,促进新生代劳动力技能成才。组织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全面开展以工代训,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推进培训就业“二合一”。(县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扶贫办、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行动。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推进劳动年龄退役军人就业失业实名登记全覆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举办“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活动”。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我县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享受政策期限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善公益岗位管理办法,合理开发临时性防疫公岗,按照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其他失业人员的优先顺序依次安排,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安置。(县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服务保障优化就业行动。全面推进就业管理与服务全程信息化,推广应用宝鸡就业APP、“秦云就业”小程序,打造“掌上就业”“云上就业”。密集开展“百日千万”等线上招聘行动,有序恢复线下服务活动。全面开通并优化线上失业登记、线上失业保险申领、线上就业补贴申办平台,让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强化基层平台服务功能,推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清单和标准规范,构建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体系。县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农民工返乡3个月内向每人提供不少于3条就业岗位信息,帮助其尽快就业。深入开展农民工实名制普查,探索推进就业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发挥镇村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和助理员两支队伍作用,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县人社局、财政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推进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抓好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多措并举稳就业。要深刻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把稳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疫情对就业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全县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县稳就业工作专班要进一步发挥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召开县稳就业工作专班例会,研究重大问题,落实稳就业政策举措,定期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县稳就业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制定细化落实措施,加大协同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三)严格落实补贴资金。要运用就业补助资金、工业结构奖补资金、职业能力提升行动专帐资金,加强对就业工作的保障。加快推进就业服务“一网通办”,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缩短申领时长,可通过信息比对、系统审核等方式,提高补贴发放效率,确保就业各类政策补贴扶持资金落实到位。

(四)加大督查督导力度。要加大督导力度,督进度、督任务、督成效,确保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任务全面完成。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把稳就业工作一项一项做细做实,让企业和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对在就业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镇街和部门给予表彰,对浮于形式、进展缓慢的要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多措并举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政策进农户、政策赶集市、政策大篷车、政策手机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主动推送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发掘一批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

眉县高校毕业生稳就业措施十五条

为全面做好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就业服务,扩大就业渠道,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落户就业。为高校毕业生在眉县就业创业开设落户绿色通道,在校大学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大学生(含留学回国大学生),持毕业证书原件(留学生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县公安局负责落实)

(二)适当延迟办理录用接收手续。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期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县人社局负责落实)

(三)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本科毕业生定向招聘、免费师范生定向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公开招聘等形式,招引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研究生来眉就业。(县人社局、教体局、卫健局负责落实)

(四)优化服务保障。民生保障部门向有意愿在眉县就业创业的毕业年度大学生提供“一站式”服务,享受购房、交通、教育、医疗等针对性优惠措施。(县民政局、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局、医保局负责落实)

(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百名学子看眉县”“高端人才眉县行”“眉县就业大家谈”等系列活动,让高校毕业生走进眉县、了解眉县、留在眉县、融入眉县。(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县委、县教体局、人社局负责落实)

(六)开辟就业岗位。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要积极引导县内企业开发新产品、拓展新业态、充分挖掘就业潜力,增设一批适合大学生就业的岗位。(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七)加大就业扶持。县内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保费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企业不超过50%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企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培训,按照培训后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情况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5000元的培训补贴。(县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八)强化兜底帮扶。全县每年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建档立卡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在眉县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可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最高不超过6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县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九)优化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县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资源优势,建立常态化线上招聘机制,打造一批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聘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发布,每年举办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8场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畅通就业渠道。(县人社局、总工会、团县委负责落实)

(十)支持实习见习。鼓励校企合作,引导大学生在毕业年度到用人单位实习见习,预先接受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缩短大学生就业适应期,实现求学与就业有效衔接。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新增就业见习岗位到企到人。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期限。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并对见习期未满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县人社局负责落实)

(十一)鼓励创新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在眉县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给予项目配套奖补,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县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十二)加强金融支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健全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正常补充机制。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大学生在眉县创业的,最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并可享受贴息支持。(县人社局、财政局、人行眉县支行负责落实)

(十三)建设创业载体。按照“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模式创新”的原则,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积极发挥大学生创业联盟作用,利用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设立高校毕业生创客空间、创业沙龙,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常态化创业服务。(县人社局负责落实)

(十四)夯实工作责任。人社部门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各方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工信、住建、文旅等部门深入挖掘本系统、本行业就业潜力,形成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合力。(县人社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住建局、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落实)

(十五)加强统计监测。人社、教育部门建立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在校大学生统计制度,完善统计分析、信息共享机制,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科学依据。(县人社局、教体局负责落实)

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版权所有:眉县人民政府 主办: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7010879-3号 陕公安网备61032602000121号网站标识码:6103260004

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邮编:7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