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26016009640U/2020-00047 | |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09-10 |
名 称: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眉政办发〔2020〕41号 |
为贯彻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20〕12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筑牢文物安全底线,经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筑牢文物安全底线,为加快“四个眉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健全文物安全制度,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完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形成文物保护监管合力,切实保证文物安全。
(三)总体目标
用3至5年时间,完善我县36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国保单位4处、省保单位9处、县保单位23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建立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加强执法力量;提升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法治观念;遏制文物法人违法现象;预防文物建筑火灾事故;打击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全县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二、责任落实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镇(街)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将文物安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县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强化源头治理,整治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有关方面履职尽责。县财政局要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和日常检查、巡查等工作经费投入。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厘清各有关部门文物安全工作职责。县文旅局(文物局)负责制定文物行政执法督查和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开展文物安全检查,查处文物违法案件,督查文物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督办行政责任追究,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安全事故,规范文物市场;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文物犯罪,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其中未经许可开展的文物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民宗局、文旅局(文物局)等负有文物安全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县财政局、教体局等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三)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县各文博单位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要自觉接受属地监管。各文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文物所在地的镇(街)承担安全责任,考古项目负责人对工地现场文物安全负直接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明晰领导责任,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职责,配齐安全保卫人员,依照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四)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县政府与各镇(街)以及相关部门、县文旅局(文物局)与各文博单位要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县文旅局(文物局)要经常性对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进行培训,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日常检查巡查
各镇(街)要将文物安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建设,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文物安全检查评估。将文物被盗、火灾、雷击等隐患以及安全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演练处置、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作为重点,不间断进行日常检查巡查。县文旅局(文物局)、公安局、住建局、民宗局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及监视监测工作。各文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和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做到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记录。县文旅局(文物局)负责县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的巡查和检查工作,每年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巡查4次(每季度1次)、其他文物保护单位不少于1次。
(二)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
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文物局)等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定期研判文物安全形势,联合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和田野文物巡查,始终保持打击文物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田野石刻造像、古建筑壁画和构件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定期研判文物安全形势,坚决遏制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田野石刻造像、古建筑及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
(三)严肃查处文物行政违法行为
严肃查处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未批先建、开采、挖掘等活动以及擅自拆除、改建、迁移不可移动文物、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法人违法行为。县文旅局(文物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重点查处在开展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前不进行文物调查勘探、造成地下文物损毁和未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规定实施文物保护工程而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要严厉查处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清理非法经营主体。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县文旅局(文物局)要加强文物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督查机制,明确专人执法,明确岗位职责,做好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有文物分布的镇(街)、村组要明确专人负责文物安全。
(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无专门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力量不足的不可移动文物有专人负责巡查看护。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通过文艺演出、公益广告、广播电视节目等形式,引导全社会树立保护文物光荣、破坏文物违法的意识,为文物工作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和安全监督管理,向有关部门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积极举报文物犯罪线索、勇于同文物违法犯罪作斗争等保护文物安全有突出贡献的群众,依据《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三)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健全文物安全防护标准,有序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及编制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规划,积极做好文物安防、消防、防雷项目储备,加快文博单位安防、消防、技防工程建设,逐步实现文博单位安全防护全覆盖。扎实推进全县文物安全大防控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县博物馆、张载祠安全监控信息平台联网并入公安天网系统工程建设,借助“雪亮工程”逐步实现文物、公安监控、预警、处置信息一体化。
(四)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县文旅局(文物局)每年组织一次文物安全督查工作,对安全和执法工作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对确定为重大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建立严格的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厘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界定违法违纪行为。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进行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工作常态。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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