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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26016009640U/2020-00050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08-17
名  称: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眉政办发〔2020〕44号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20 17:53:37

政策解读:关于《眉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水发〔2019〕46号)文件要求,为促进和规范我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保障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县农村供水工程“两个办法”的运行和当前农村供水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新时代治水方针和关于做好农村饮水安全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省市相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供水收费、用水缴费、规范使用、保障运行”的思路,全面落实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制度,规范水费收缴,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时限要求,强化督促检查,实现农村供水有序发展和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原则。县人民政府统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的领导、协调和保障工作;各镇街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和水费收缴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镇区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的组织和推进工作,各村、供水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水价测算等相关工作,县水利、发改、财政等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能,做好水价制定、监审、监督检查等工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全面推进的原则。水费收缴工作要紧扣各镇村村情、水情和民情,结合工程类型特点,切合实际核算水价收缴标准和计提方式,按照任务节点有序推进,逐步实现所有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全覆盖。三是坚持成本核算、公平合理的原则。水费收缴要执行成本核算,按价计费,依据供水价格实行收费,充分体现水费收缴的公平合理和保本运行要求。四是坚持计量收费、公开透明的原则。农村供水除特殊情况实行固定收费外,所有农村集中供水都要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对暂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可按户或按人收缴水费,逐步过渡到计量收费;收缴水费要有收据凭证,要建立水费收缴与使用管理办法及运行开支台账,并定期公开公示。

二、总体目标

按照“供水收费、用水缴费、规范使用、保障运行”的思路,落实成本测算、制定水价、严格征收、定期公示等工作,逐步实现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费、用水户全面缴费的目标。2020年9月底前,完成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制度,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202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达到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2021年底前,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工作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供用水双方协商定价,推行分类水价、阶梯水价制度,鼓励采用“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严格农村供水一户一表计量收费,充分考虑不同区域供水水源、管网、消毒和净化设备的建设与管理成本和差异,采取不同的价格形成和收费机制。

(一)水价的确定农村供水成本是指供水单位生产和经营商品水,并供到用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通常包括原水费、药剂费、电费、管护人员工资、水质检测费、日常维护费、维修基金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国家投资工程项目不提折旧费。农村供水工程采取“成本核算、保本微利、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同供水工程实际产生的成本费用制定水价。①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利用东干渠建设的霸王河和镇区供水工程,由县发改部门核算定价,按“同网同价”确定指导价;②县城、镇区供水工程延伸覆盖村组,执行当前审批的水价;③其他由村组自行管理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按照成本加微利的原则,由村委会、管水人员和用水户代表协商确定水价,报镇政府审批,县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备案。通过不同方式的水价形成机制,达到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全面定价,促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面收费。

(二)水费的收缴。水费收缴是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水费足额收缴到位是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和供水工程正常维护保养的基本前提,更是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更好服务群众的内在要求。①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霸王河水厂、镇区供水工程,由供水单位具体负责水费征收工作,原则上按月收取水费,建立水费管理专账,由专人负责管理;②其他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由村委会与管水机构共同负责水费征缴工作,可按月或按季度收取水费,建立水费管理专账,专人负责管理。

(三)水费的管理和使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缴的水费要设立专户储存,主要用于原水费、电费、药剂费、管护人员工资、维修养护费及维修基金。水费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要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实行账务公开,定期公示水价、水量、水费征缴和支出等情况。水费在使用过程中要执行严格的申请使用程序。有供水单位管理的工程,按单位的财务制度执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支出由管水人员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具体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支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支出和使用,接受上级职能部门和用水户监督,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征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四)奖补机制的建立。我县将建立农村集中供水水费收缴和管护机制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对农村饮水工程管理规范,水费收缴到位、水厂环境整洁、用水秩序良好、运行维护到位的镇村组,在中省市财政维修养护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管理松散、水费政策落实不到位供水工程不安排财政维修养护资金项目。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水利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等部门及各镇(街)镇长(主任)为成员的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县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督促各镇街村组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水费收缴使用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是从国家到省市各级规范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重要举措,县水利局、各镇街要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的方针和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通过宣传彩页、宣传标语、“村村响”广播和进村入户讲解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农村群众节约用水和水是商品、用水交费的意识,改变部分村民长期以来用水不花钱、吃免费水的意识习惯,加快推进水费收缴工作。

(三)完善供水基础设施。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薄弱环节,坚持“以大并小、小小联合”的理念,继续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巩固提升建设,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提高农村供水保证率和安全保障度;加快推进户表改造建设,推广“一户一表”,鼓励智能化卡式水表,为农村供水全面计量收费奠定基础。

四)强化运行管理。各镇街要切实履行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责任,落实相应的管护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维修养护等工作,有无水表全部实行缴费,有水表的计量收费,暂无水表的可按户或按人进行收费。所有供水工程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供水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提倡和推广智能水表,提高收费效率,保障供水安全。全面推进量化赋权,逐步实现供水的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实现以水养水持续发展。

(五)严格督查检查和信息报送。县水利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各镇街村组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深入镇村开展检查和指导工作,杜绝搭车收费、乱收费行为。各镇街要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从8月份起全面落实收费政策,力争年底前所有供水工程达到全部收费目标要求。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镇街每月要将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进展情况上报县水利局,县水利局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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