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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26016009640U/2020-00071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12-23
名  称: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眉政办发〔2020〕65号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11 15:36:08

政策解读:《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按照《宝鸡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以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突出重点治理,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实现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二)工作目标。2020年10-12月,我县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2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5天以内;2021年1-3月,我县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95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2天以内。

二、重点任务

(一)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全面推进差异化管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严格落实相应的减排措施要求。对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各镇街、园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园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精准完成应急减排清单编制。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民生、城市正常运转或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住建局配合)

3.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启动预警,严格落实减排措施。指导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住建局、气象局配合)

(二)全力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

4.全面实施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集中资源力推散煤治理。对已经改造完成并稳定运行的区域,加强日常监督,严防散煤复燃。2020年已完成改造达到运行标准,验收合格的,给予气电运行补贴,在特殊极端情况下,清洁采暖确实有困难的,可采取“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等方式取暖。对2020年采暖季前全县完成的9353户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进行核查,确保替代到位。(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配合)

5.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优先保障民生用气。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落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供应稳定。(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6.强化散煤和生物质管控。参照《宝鸡市市区散煤和生物质管控工作方案》,巩固清洁能源替代成效,在全县范围内严格禁止散煤使用及生物质直接燃烧,稳妥推进洁净煤及生物质成型燃料使用;依法取缔散煤销售网点,严厉查处使用燃煤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的行为,基本实现禁燃区散煤销售、使用及生物质直接燃烧“清零”。(县治霾办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发改局配合)

7.严防散煤和生物质复烧。做好散煤和生物质排查管控工作,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和生物质复烧。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力量对散煤、生物质复烧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作取得实效。(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抓好“散乱污”企业管理

8.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按照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全面推进柴油货车治理

9.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按照《宝鸡市2020-2021年秋冬季机动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督促各相关部门完善常态化严管机制,严格落实老旧车辆淘汰、重点路段货车限行、柴油车治理、渣土车整治、路检路查、运输车辆门禁等措施任务,坚决遏制机动车污染形势,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县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严格落实《宝鸡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老旧柴油车淘汰专项督查,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32辆的任务(县公安局牵头,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配合)

11.开展柴油货车执法检查。强化路检路查与入户抽查,抓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排放突出的施工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配合)

12.开展车用柴油和尿素质量抽测检查。加强批发、零售成品油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开展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周抽检一次,实现全县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全覆盖;配合省市做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尿素抽检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组织开展黑加油站点、撬装站、流动加油车、桶子加油点常态化治理行动,加大对证照不全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非达标油品销售行为。(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配合)

(五)强化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

13.加强秋冬季涉气工业企业监管。按照宝鸡市《秋冬季涉气工业企业监管工作方案》,开展重点涉气企业驻场帮扶指导,对国家监督帮扶组发现的涉气企业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指导实施,确保全面达标排放。加强对涉气企业事中事后全面监管,对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14.深入开展锅炉整治。继续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配合)

加快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淘汰。(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配合)

15.强化工业炉窑治理。落实《宝鸡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加强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开展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

16.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对排查出的旁路进行分析论证,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督促化工企业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配合)

完成眉县霸王河工业园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建设。(生态环境局牵头,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六)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7.强化施工扬尘控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25号)要求,压实压细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和职能部门行业管理责任。秋冬季期间,各职能部门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查和暗访、昼查和夜查、部门行动和联合执法、现场整改和驻场监督相结合的形式,持续开展以土方、拆迁等涉土作业为重点的“大排查、大整治”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削峰降频专项检查行动,督促指导各建设单位落细落实“六个百分百”控尘抑尘措施,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所等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使用,确保各扬尘源得到全过程、全方位、长效化管理。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对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纳入体系管理,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县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交通局、各镇街配合)

18.强化扬尘管控。严格落实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严格落实道路控尘抑尘“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切实加大县城区主次道路、绿植和重点区域高压水洗、湿法机扫作业频次和范围,确保县城区道路水洗和机扫率达到60%以上;精准制定“一路一策”达标治理方案,实施秋冬季重点区域喷雾抑尘;积极开展县区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整治,修复破损路面,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局配合)

19.严格烟花爆竹管控。全面执行《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全域禁放,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销售、燃放、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抓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关键举措,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治理责任,推进任务落实。

(二)加强工作调度。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梳理《眉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眉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完成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全力推进,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县铁腕治霾办要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有效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县财政局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散煤管控、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县生态环境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针对辖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做好大气专项资金使用工作。

(四)强化环境执法检查。各镇街、各部门要扎实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围绕散煤管控、“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重点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推动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落实。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系统部署应急减排工作,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要加强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等应用,推进科技执法、精准执法。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深化监督帮扶成果。巩固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成果,秋冬季期间,针对散煤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煤改气”“煤改电”、群众信访案件督办、锅炉窑炉淘汰改造、“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对帮扶反馈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举一反三,督促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六)强化监督问责。将秋冬季攻坚战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开展专项检查。秋冬季期间,县铁腕治霾办每月通报我县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镇街下发预警函;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排名靠后、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空气质量指数持续“爆表”的镇街,约谈镇街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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