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26016009640U/2020-00077 | |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12-31 |
名 称: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眉政办发〔2020〕70号 |
政策解读:关于《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有关部署及省、市有关要求,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0]28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学习,加强宣传,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耕地
保护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具体要求,对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的工作要求上来,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的各项部署要求和工作任务
各镇街、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等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六个严禁”的工作要求,按职能范围全面清理摸排耕地“非农化”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各项管控措施,对不符合规划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一律不允许用地、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要构建常态化监控机制,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各类“非农化”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制止新增问题发生。
三、全面加强耕地“非农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镇街、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问效,确保耕地保护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要强化督促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警示、约谈;对全县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各镇街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通知》执行情况报县政府,并抄送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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