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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26016009640U/2021-00046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6-23
名  称: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眉政办发〔2021〕22号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18 15:18:06


政策解读:《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7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4号)精神,坚决遏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我县粮食生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我县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各镇街要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明晰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现有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要保障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棉花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非法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防止耕地撂荒。在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有关技术标准,发展稻渔、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在保障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科学引导、合理布局,防止无序发展。要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的原则,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不搞“一刀切”,并6月23日前将《镇(街)耕地“非粮化”排查统计表》《防止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台账》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粮食功能区监管。各镇街要对我县2019年底完成的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面积15.0396万亩,粮食面积27万亩,其中小麦15万亩、玉米12万亩)和落实地块情况,对图对标迅速组织开展“回头看”,排查摸清辖区内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日常监管,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坚决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栽林果,引导一年两熟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恢复扩大复种、确保应种尽种,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收获后及时恢复粮食生产。

(三)坚决遏制增量。县自然资源局、各镇街要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科学做好规划布局,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2020年1月1日后非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的林果业和水产养殖的,要在2021年10月31日前依法退出,立即恢复粮食生产。

(四)分类处置存量。各镇街要对2020年1月1日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的低产老园、残败果园,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挖除、退出复耕方案和措施,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坚决禁止挖改重建;对撂荒果园要尽快复耕,改种粮食作物;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种苗繁育基地、绿化苗圃,要在苗木出圃后尽快恢复粮食生产;对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要在确保不破坏农田耕作层的前提下,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发展。在禁止养殖区内现有的水产养殖,按规定限期搬迁或依法关停。

(五)完善土地流转。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要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县招商局、农业农村局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对工商资本流转和托管土地用于粮食种植,尤其对采用节水高产品种及配套技术从事粮食生产的优先给予支持。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六)统筹利用荒地。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要建立春种前荒闲地摸排机制,摸清荒闲地底数,对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对因地形不利等因素而荒闲的耕地,大力发展杂粮、核桃、柿子、花椒等特色农产品,全面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县财政局要加强耕地撂荒地与政策补助联动管控,对弃耕撂荒耕地1年以上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抛荒撂荒2年以上的,依法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承包合同收缴违约金。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招商局及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非粮化工作日常管理。各镇街也要及时成立组织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抓好自查,摸清底数,制定实施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方案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确保各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政策支持。县农业农村局要用好相关扶持政策,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千亿斤粮食、有机肥替代化肥等项目资金,重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真正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旱涝保收的“保险田”。要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积极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对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依托农机购置补贴、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等项目,支持开展玉米籽粒直收、节水灌溉、精准施肥施药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县发改局要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县财政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省市鼓励发展粮食生产政策,调动重农抓粮、务农种粮积极性。积极争取实现小麦、玉米农业保险全覆盖,防范自然灾害风险。

(三)强化目标考核。县委、县政府已将稳定粮食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防止耕地“非粮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等重点内容纳入对各镇街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将从严进行检查督导。对成绩突出的镇街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上给予优先倾斜,对落实不力的镇街进行通报约谈,并酌情削减下年度高标准农田和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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