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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 2019-10-30 17:33:02

陕西省国土资源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

(土地管理类)

序 号

违法类别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自由裁量幅度(元/平方米)

1

非法占地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八条

违反

规划

非法占用耕地(含基本农田)

可并处A:20元以上;B:12元~23元;C:5元~15元

非法占用            其他农用地

可并处A:12元~22元;B:10元~15元C:5元~12元

非法占用             原有建设用地

可并处A:10元~20元;B:8元~13元;C:5元~10元

非法占用           未利用地

可并处A:8元~15元;B:6元~12元;C:3元~8元

符合

规划

非法占用耕地

可并处A:15元~25元;B:10元~20元;C:5元~12元

非法占用             其他农用地

可并处A:10元~20元;B:8元~15元;C:5元~10元

非法占用           原有建设用地

可并处A:8元~15元;B:5元~12元;C:3元~6元

非法占用             未利用地

可并处A:5元~13元;B:3元~10元;C:1元~3元

2

破坏耕地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破坏种植条件的

视情节可并处耕地开垦费1倍或2倍的罚款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破坏种植条件的

处以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2倍的罚款

备 注

自由裁量幅度中:A、代表商业、旅游等经营性用地;B、代表工业、综合、仓储等用地;C、代表交通、能源、水利等公益事业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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