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组织编制县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现将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反馈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示时间:6月3日-6月13日。
联系电话:0917-5556016
联系地址:眉县城投大厦A栋四楼退役军人事务局412室。
附件:1.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2.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附件1:
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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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依据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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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法律法规规章 |
生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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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7号) |
2024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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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2018年5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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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1号) |
2025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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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 |
2024年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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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2021年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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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国务院和中央军委) |
2001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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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国转联[2006]1号) |
2006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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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 |
2007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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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三号) |
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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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9年12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 第1号修订) |
2020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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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的通知》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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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的通知》 (民发〔2007〕99号) |
2007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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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 |
2007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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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
2011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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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
2022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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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
2011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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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2011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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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2022年6月28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7号修订) |
2022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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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光荣院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5日民政部令第40号公布, 2020年4月1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修订) |
2020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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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人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生活待遇实施办法》 [94]财社字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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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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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及随军家属、遗属医疗、生活补助问题的通知》 [2004]政干字第286号 |
2004年 |
附件2:
| 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 执法主体事项清单 | |||||
| 执法主体1:行政处罚 | |||||
| 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依据 | 责任机构 | 责任人员 |
| 1 | 对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拒绝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及相关主要责任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权晓妮 |
| 2 |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七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张永亮 |
| 3 | 对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或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或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八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张永亮 |
| 4 | 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烈士褒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赵晓鹏 |
| 执法主体2:行政给付 | |||||
| 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依据 | 责任机构 | 责任人员 |
| 1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权晓妮 |
| 2 | 新中国成立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张永亮 |
| 3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七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九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张永亮 |
| 4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一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张永亮 |
| 5 |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给付 | 行政给付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张永亮 |
| 6 |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张永亮 |
| 7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二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张永亮 |
| 8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四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权晓妮 |
| 9 |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三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二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张永亮 |
| 10 | 部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四条、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第六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张永亮 |
| 11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培训费和生活补助费给付 | 行政给付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六十二、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权晓妮 |
| 12 |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四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权晓妮 |
| 13 |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津补贴给付 | 行政给付 | 《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6〕1号)第十七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权晓妮 |
| 14 |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 行政给付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张永亮 |
| 15 | 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五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张永亮 |
| 16 | 烈士褒扬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五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五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赵晓鹏 |
| 17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五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张永亮 |
| 18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张永亮 |
| 19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二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张永亮 |
| 20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给付 | 行政给付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六十二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张永亮 |
| 21 | 离休退休干部病故后6个月工资给付 | 行政给付 | 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人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生活待遇实施办法》[94]财社字第19号、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及随军家属、遗属医疗、生活补助问题的通知》[2004]政干字第286号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权晓妮 |
| 22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给付 | 行政给付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六十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权晓妮 |
| 23 | 立功现役军人家庭慰问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19[3]号文件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权晓妮 |
| 24 | 烈士直系亲属异地祭扫差旅费、食宿费用给付 | 行政给付 | 《烈士褒扬条例》第五十六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赵晓鹏 |
| 执法主体3:行政检查 | |||||
| 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依据 | 责任机构 | 责任人员 |
| 1 | 对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九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权晓妮 |
| 执法主体4:行政确认 | |||||
| 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依据 | 责任机构 | 责任人员 |
| 1 | 烈士纪念设施的认定 | 行政确认 | 《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三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赵晓鹏 |
| 2 | 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和伤残证办理鉴定 | 行政确认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八条《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五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张永亮 |
| 3 | 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 行政确认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张永亮 |
| 4 |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的认定 | 行政确认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九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张永亮 |
| 5 |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认定 | 行政确认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张永亮 |
| 6 | 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审核转报 | 行政确认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第九条、《光荣院管理办法》第八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张永亮 |
| 7 | 退役军人光荣牌悬挂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九条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张永亮 |
| 执法主体5:行政奖励 | |||||
| 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依据 | 责任机构 | 责任人员 |
| 1 | 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七条(实施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赵晓鹏 |
| 2 | 烈士褒扬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烈士褒扬条例》第七条(实施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 | 眉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陈银平 赵晓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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