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眉交函〔2024〕32号
签发人:范新辉
范新辉、薛丹、许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建霸王河营头段跨河大桥的建议》(第5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接到你们的建议后,我局安排专人同上第二坡村委会主要领导一起对现场进行了踏勘和论证,大家一致认为在新河村七组至上第二坡村二组之间修建一座桥梁,连接眉太高速出口很有必要,有利于眉县猕猴桃等农副产品尽快走出眉县,全程高速销往外地。
鉴于“十四五”全省桥涵配套项目计划已报送,确定完毕。此项目不能安排在“十四五”建设期内实施。我局计划争取将本项目列入“十五五”桥涵配套项目规划。
特此答复。
眉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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