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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7-15 16:10:51


类别:B

眉交函〔2024〕37

签发人:范新辉

刘曙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建金河村东沙河便民桥的建议》(第6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交通部门职能和河道管理权限,我局无权限在河道架设桥梁。建议您联系水利部门予以解决。

特此答复。

  

眉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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