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签发人:于建洲
孟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的提案》(第70号)收悉。感谢您对眉县文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开展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眉县历史悠久,文物资源丰富。目前,全县境内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3处,我局承担着对现有2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职责,具体工作由县文物管理所落实。
二、工作措施
针对提案,局领导高度重视,制定措施,争取资金,进一步强化管理和措施,具体工作如下:
(一)争取落实文物保护经费、划定承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树立标志碑、界桩、等级、保护范围和管护责任人等的标志牌。
县级文物保护经费已经在年初进行了预算,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碑的设立以及标志性说明已做出实施和预算方案,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具体实施。目前已经实施了文物保护公告公示牌制度。要求各镇(街)、文博单位对本辖区(单位)内不可移动文物制作公布文物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牌,明确管理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及安全管理人,并置于文物单位出入口等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告公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严格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
(二)建立联合保护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工作,严厉打击文物盗掘违法行为。
我局4月份积极与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按照法律维权,履尽职责,始终保持对文物犯罪的高压态势,对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移交公安局限期破案,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文物违法犯罪分子。
一是联合公安部门开展“秦鹰”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文物安全防范工作漏洞,加强重点区域的调查走访和摸排核查,提升田野文物安全管理防范能力;
二是联合召开文物保护推进工作会议。动员文保员及群众积极举报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利用广播电视等传媒发布举报线索,散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积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力争形成合力严打氛围,有效震慑防范文物犯罪。
(三)排查摸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状,建立详细的档案。
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时,已基本摸清我县文物家底。眉县共23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依据法律法规划定了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责任分工,要求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全面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同时,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积极加强对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并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规定。
(四)利用新媒体线上线下扩大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一是积极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以“国际博物馆日”“世界文化遗产日”等纪念活动为契机,线下通过现场悬挂主题横幅、设置宣传展板等形式向前来参观的群众展示眉县馆藏文物精品,让更多的人关心文物、关注文物事业发展;
二是对外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向群众宣传文物保护法律知识,增强群众文物保护法律意识。
三是开展文物鉴定及文物拓片知识讲解。现场解答群众疑问,并在县博物馆、张载祠为参观群众提供规定日免费讲解服务,通过讲解员对陈列展厅的介绍,增强群众对我县境内出土文物的认识和了解,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文物的热爱和对家乡的认同感及归属感。
四是线上利用眉县博物馆、张载祠微信公众号在网络平台开设微课堂。线上发布文物保护相关文章,讲好文物故事,以不同的内容、形式来展示眉县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深入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普及文物保护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文物保护意识,让更多的群众了解让眉县优秀传统文化遗产,知晓文物保护工作相关知识及重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文物安全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我县文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以您的建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为实现我县文物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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