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眉审服函〔2023〕81号
签发人:王小龙
李程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的提案》(第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19年3月成立,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县政府将教体、文旅、发改等13个部门的147项行政许可事项分三批划转依法进行集中审批。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工作模式,落实审管闭环管理,一体化推进改革,打通利企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2021年9月,我们承接了市场监管局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13项行政审批事项,坚持“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对划转承接事项对照法规政策,逐一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逐项明确审批权限和流程,统一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对外公布,办理环节平均压缩40%以上,申报材料平均减少35%以上,办理时间平均缩减65%以上。
二、办理情况
(一)针对新注册企业另外需要提交办公场地房屋质量安全检测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4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原总理李克强批示要求,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按照国务院《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办发明电〔2022〕10号)、省政府办《陕西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陕政办函〔2022〕63号)和市政府办《宝鸡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宝政办发〔2022〕40号)及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等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眉办发〔2022〕26号)文件精神,我们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多次和县住建局沟通涉及自建房有关审批事宜,借鉴各县区自建房审批政策,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经请示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目前对新注册企业涉及自建房的,按照告知承诺+备案制予以办理,对不涉及自建房的场所新注册企业正常进行办理。除此之外,审批许可事项涉及经营性自建房的提供安全检测报告,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生产批示要求和具体措施,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国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生命和财产安全事故。
(二)企业在股权变更过程中需要审批局主管领导签字方可办理。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明确审批责任,规范审批决策行为,防范审批风险,杜绝审批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按照“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精简流程”原则,我们制定了《行政审批权限及程序管理规定》,对我局承担的142项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窗口工作人员、股室经办人员、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局务会,明确审批权限,审批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股权变更登记事项属于行政审批局分管领导审批的49个事项之一,办理程序由窗口人员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受理,股室经办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股室负责人对申请事项审核,法规股对材料进行法治复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定,分管领导审核后作出决定。
(三)社会组织在新设、变更过程中需要提供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规定,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3.《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有关政府部门的消防行政许可审查责任。按照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一并审查其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综上以上情况,所有单位、场所都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消防安全标准进行消防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取得相应的消防安全审批文件。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合格证明是其产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主要依据,也是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不存在增加企业负担一说,相反,民办学校、医院、养老院、俱乐部等人员密集场所因其承担的社会任务和接待群体的特殊性、密集性更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人员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眉县良好形象。
三、下一步打算
结合您的建议和目前工作情况,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持续推进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审批再提速。一是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对8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探索医师护士执业注册“零材料”,打造“极简审批”模式。二是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联合勘验”制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审批改革,对成熟的产业化项目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三是在书店、网吧等行业领域推广“一业一证”改革,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实现“拿证即经营”。四是建立行政审批之前依法审核、行政审批之中依法听证、行政审批之后依法复议的闭环审批模式,加快全县行政审批法治化进程。
(二)全力打造“眉”好政务服务品牌,服务再提升。一是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一照多址”“个转企”“政银通”等便利化企业开办举措,实现营业执照半小时领取的目标。二是实施县、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一体化规范运行,实行“周末不打烊”、延时服务、远程帮办和24小时在线政务服务,做好“好差评”闭环管理,实现更多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全城通办、异地可办”。三是从硬件建设、事项办理、平台互通、制度完善等方面系统化考虑,列出任务书、绘出作战图、明确时间表,分阶段打造眉县环节最少、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眉”好政务服务品牌。
(三)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作风再强化。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县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以全省营商环境测评为契机,对标企业开办、建筑许可、政务服务等指标和第三方评估反馈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查缺补漏,补短促长,巩固提升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测评成果。主动融入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事前介入、一线服务,在行政审批局建立全县重点项目手续办理服务台账,逐项目提供手续帮办、事项代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以您的提案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提高审批效能,为推进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6月20日
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版权所有:眉县人民政府 主办: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7010879-3号
陕公安网备61032602000121号网站标识码:6103260004
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邮编:7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