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眉农业函〔2023〕116号
签发人:史晓峰
丁鹏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新型农业经济组织在产业发展中的提案》(第4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提案后,我局及时部署,安排县农经站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走访调查和摸排,从调查走访的结果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市场经济中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现阶段农业小生产和大市场连接的重要纽带,是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力的突破口,是实现乡村振兴,发展主导产业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您的建议将有力的推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步伐,为脱贫攻坚后的乡村振兴再添活力。
一、关于进一步发挥新型农业经济组织在产业发展中作用
自2021年眉县被确定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以来,我县坚持以“数量增长、质量提升、机制创新、实力增强、规模扩大”为目标。以服务“三农”、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为切入点,依托县域一县一业和特色产业,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建、发展、规范和提升,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呈现出数量增长快、带动农户多、涵盖产业广、服务内容宽的良好态势。经过各级各部门的正确引导和积极帮扶,全县涌现出了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示范合作社、示范农场、种植大户等。合作经济组织的蓬勃发展,促进了我县农村经济的繁荣活跃,实现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目标,已成为引领农民增收致富的强大引擎。截至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746家,其中种植业类519家、养殖业类135家、其他92家。入社成员2.94万户,出资总额8.64亿元,带动农户6.9万户。家庭农场136家,其中:种植业112家,养殖业16家,种养结合2家,其他6家。2022年合作社销售农产品63.5万吨,销售收入158.3亿元,实现利润9700万元,入社成员较未入社农民人均增加收入3200元,合作社已覆盖全县8个镇街所有行政村。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上,我县摸索出了行业强强联合、职业农民培育助力、规范提升和星级评比、精准扶贫益农带农等成熟模式,在省市各级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创建国家级示范社7家、省级百强示范社11家、省级示范社22家、市级“十佳”合作社18家、市级优秀合作社37家、县级明星示范社30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7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4家,县级示范农场36家。在“三品一标”建设上,有59家合作社注册了自己的农产品商标,有13家合作社取得了有机认证证书,有8家合作社取得了无公害产品基地认证标志,8个品牌被评为著名商标和陕西省名牌产品。在全市13个县区中,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论从数量、质量、规模、商标、认证、效益等方面均处于全市前列,是省厅认定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取得了较好的成就,全县农民合作社发展呈现出数量增长快、带动农户多、涵盖产业广、服务内容宽的良好态势,已成为助力乡村振兴,引领群众增收致富的先锋力量。
二、针对建议我们的具体做法
针对当前我县各类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情况,我们将分类整合,引导联合。加强业务指导力度,加大政策宣传,争取各种政策扶持力度。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宣传培育工作。为此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分类指导,规范提高
全县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要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重点,突出加快发展、规范建设、提升水平,以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为重点,围绕猕猴桃、大樱桃、草莓、葡萄等特色产业,大力培育发展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增强组织内部服务创新,开拓市场等功能,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打造品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
1.加快培育一批。鼓励、引导各类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机构和大专院校与技术人员等,发挥优势,组建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探索“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科研+农户+基地”的产业化运行模式,让更多的农民介入农产品加工、流通领域,分享农产品的增值效益。
2.积极引导一批。引导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向专业合作社发展,组成联合社,使其逐步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过渡,由单一的生产技术服务型,向产、加、销、运、贮一体化经营发展。
3.重点规范一批。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订完善章程,健全组织机构和监督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分配制度。明晰产权,合理设置股权结构,实现“成员拥有、成员控制、成员受益”,把合作经济组织办成农民自己的组织。
4.逐步提高一批。引导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意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产地和产品认证,统一商标,统一包装,争创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农产品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中发挥作用,提升市场竞争力。
5.联合壮大一批。在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上,引导和指导同一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走联合发展的路子,扩大组织规模,增强组织实力,提高服务功能。鼓励组建跨村跨乡跨县跨行业乃至更大范围、更宽领域的联合组织,通过整合人才、资源、技术、营销优势,做大做强产业,发展壮大合作经济组织。更好的服务当地产业,为乡村振兴助力添彩。
(二)引导联合,合作共赢
一是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保证成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健全内部人事、财务、营销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有章可循。二是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经济组织与成员之间,可按交易量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分配比重根据合作经济组织情况而定,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三是建立积累发展机制。每年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公益金,保持组织的稳定性、连续性,提高化解各种风险的能力。四是深化监督约束机制。农经管理部门要从业务角度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合作经济组织事务、财务公开。五是建立外部管理机制。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效管理,从内部制度、财务管理、民主决策等方面加强监督。同时对农经人员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健康地发展。
(三)组建农产品行业服务组织,强化为农服务意识
积极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农产品行业联合机构,推动跨区域的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提高行业竞争力,特别是农资类合作组织和收购销售类组织的联合,为群众提供优质农资,在注重自身利益的基础上,确保果农有钱挣,有种植农产品的积极性。探索在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中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按照产品、经营环节、经营方式或服务功能,组建各类农产品行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群众提供优质农肥和技术服务。引导有能力和有实力的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牵头兴办农产品行业联合社和服务中心,把同类农产品的加工营销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组织起来,发挥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职能,不断规范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协调功能,加强同行业联合。
(四)拓展领域,提升服务能力
重点引导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的专业合作组织,鼓励他们从生产领域的合作逐步向品牌、流通、加工、农资供应、农业服务等经营领域合作发展,实行农资供应、质量标准、生产技术、品牌包装、市场营销、产地认证等统一服务质量标准,形成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一体化的合作组织。对从事农产品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农业产业化扶持范围。允许和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出口能力的经济组织,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五)提供全方位服务,搭建各类服务平台
一是搭建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专业网站,做好产销信息、社会化服务、生产资料供应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及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二是搭建购销服务平台。引导、鼓励、支持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实施品牌战略,开展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商标认证,鼓励合作经济做好“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与农资生产厂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流通企业建立购产销关系,购买优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给果农,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三是搭建经营管理服务平台。鼓励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走出去、引进来,积极吸纳各方面的先进技术、优良品种、优质农资和优秀人才,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我发展能力。
(六)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
牢固树立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思想,像扶持龙头企业一样扶持壮大合作经济组织。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或设立发展基金,逐年扩大扶持范围,增加受益面。税务、金融、电力等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税费减免、金融服务、农产品保险等相关政策,积极探索通过合作社落实农业项目资金的新途径,制定农民合作社承担国家和省上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今后在安排农业产业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本建设、农技推广、农村信息网络、农业综合开发等建设项目时,尽可能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合作经济组织实施。
建立培训辅导机制,培养造就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务骨干。农业、农经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各种培训,尽快建立一支懂经营、会管理、有责任心的专业辅导队伍。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启动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训工作,重点培训两支队伍。一是重点对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市场营销与管理、信息技术、政策法规、合作知识及有关制度的培训。二是重点对县、镇、村各级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原则,建立培训制度,分层次做好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提高业务指导水平和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
感谢您对我县新型农业经济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望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按照《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做好相关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让我们共同携手起来联合工作,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1日
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版权所有:眉县人民政府 主办: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7010879-3号
陕公安网备61032602000121号网站标识码:6103260004
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邮编:7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