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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6-20 15:35:27


赵斌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林业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纳入县级财政的提案》(第7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太白山旅游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所提建议对加快推进太白山旅游发展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按照中省市县工作部署,我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从2017年起就已进行改革前的准备工作,2018年根据《眉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眉发〔2018〕9号)文件精神,由县林业局牵头,组建工作专班,会同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启动实施了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了对国有林场改革任务。林改后,林场人员工资福利由县财政实行包干制纳入管委会财政预算,虽然管委会财政财力紧张,但对于两个林场职工工资仍予以保障。

为妥善解决两个林场的林改遗留问题,理顺工资渠道,保障太白风景林场和营头林场职工的切身利益,太白山管委会多次同上级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力争按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将眉县国有太白风景林场和营头林场工人全部纳入县级财政体系,彻底解决林场职工的后顾之忧。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向上沟通力度,积极与县政府、县财政局、人社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对接协调,力争解决林业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相关问题。

以上答复,请您审示。最后衷心地感谢您对太白山旅游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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