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眉文物函〔2024〕10号
签发人:于建洲
李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成山宫古遗址保护工作的提案》(第25号)收悉。感谢您对眉县文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成山宫遗址位于陕西省宝鸡市眉县首善街道办事处第五村石头河东岸二级台地上,是战国至汉时期重要的宫殿遗址。1984年7月1日,眉县人民政府公布第五村遗址(即成山宫遗址)为眉县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9月2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第五村宫殿遗址(即成山宫遗址)为第四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5月4日,国务院公布成山宫遗址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公布保护范围。其保护范围为东至三组西端,西至崖沿,南至四组民宅,北至抽水站;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面外延20米。
成山宫遗址1981年首次被发现,1983年、1990年、2000年先后进行多次发掘。出土文物主要有:砖、瓦、瓦当、陶水管等建筑材料和铁器,文字瓦当有“成山”和“长乐未央”两种。成山宫遗址规模大,出土的瓦当数量多、规格高,为关中西部渭水南岸秦汉遗址所罕见。作为文献失载的一处秦汉宫殿遗址,成山宫遗址的发现,对研究秦汉时期关中西部宫殿分布状况及其特征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出土的直径近80厘米的夔凤纹大半圆形瓦当,为研究成山宫的规格、用途及秦汉宫殿制度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二、工作措施
针对提案提出的成山宫遗址保护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制定措施,进一步加强保护和管理,具体答复如下:
(一)加强文物资源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续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2〕148号)等文件精神,2012年7月眉县人民政府公布了我县229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眉政发〔2012〕34号),其中包含第五村遗址(即成山宫遗址)。2023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我局将以此次全国“四普”工作为契机,核查三普以来成山宫遗址基础数据,基准确定四至保护范围,摸排文物本体损坏部位,对涉及确实需要加强保护的文物本体将积极申报国家项目资金,加强文物资源保护,防止文物遗存流失。
(二)加大项目谋划力度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以及中省市关于文物工作精神,我局2023年6月,编制了成山宫遗址环境整治项目计划书上报至市文物局申请立项。2023年6月发现成山宫遗址西侧崖体坍塌后,邀请省考古研究院专家一行3人在我局局长陪同下进行现场勘察,7月立项计划书编制完成,8月我局将成山宫遗址西侧崖体加固编制项目上报市文物局申请国家文物局立项,用于加强成山宫遗址文物保护工作。同时,我局还建议首善街办统筹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合力,申请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等各类专项资金,共同提升成山宫遗址本体保护和文化历史保护传承。另外,我局已经于2021年申请国家文物局对成山宫遗址安防工程项目立项成功,拟投资资金为213万元,项目设计方案2023年8月已通过省文物局评审,目前正在等待国家文物局下拨资金,方可实施安防工程项目。2024年5月,对成山宫遗址西侧崖体加固项目计划书按照国家局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后,再次进行上报。下一步,我们将对上报的各个项目审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确保落实到位。
(三)提高文物保护意识
利用“5.18博物馆日”、“6.12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宣传日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在每月组织的成山宫遗址安全巡查中向第五村村民现场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引导村民树立文物保护意识,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确保成山宫遗址文物安全。同时已告知村委会、文保员、村民凡发现遗址内发生文物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现象,立即报告县公安局或者文物局,方便及时处理。
感谢对我县文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充分吸纳你的提案建议,认真规划,力争成山宫遗址西侧崖体能够尽快得到抢修和保护,全面展示我县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
眉县文物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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