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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审计局
关于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
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
审计结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2-09 10:43: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20316日至327,我局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交警大队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实施了报送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县交警大队隶属县公安局的科级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管全县交通安全、交通事故的预防与处理、车辆审验、注册登记及驾驶员管理工作,履行交警执法职能。单位下设政秘股、交管股、法宣股、车管所、交通智能管理中心、事故处理中心、警监联合执法分队以及城区、城西、大桥口、青、汤峪5中队除交通智能管理中心财务单独核算外,其余11个内设机构均在交警大队报账县交警大队2019年总收入10719596.68元,总支出11481780.12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交警大队提供的2019年财务会计资料基本反映了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在财政预算执行、有关财政法规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规范和纠正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滞留坐支非税收入88.3万元

(二)加班补助发放不规范

(三)内控制度不健全

1.县交警大队车辆油料费管理不规范。

2.县交警大队道路智能管理中心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四)会计核算不规范

1.县交警大队未按新会计制度要求对2018年底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和登记,新旧账套衔接不连贯。

2.县交警大队预算收入明细账记录错误,造成收入支出不对称。

3.县交警大队预算账套公用经费分类归集不明晰。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滞留坐支非税收入的问题,责令其及时上缴罚没款项;对加班补助发放不规范的问题,责令其在今后加班费发放中严格执行考勤和公示制度;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责令其完善相关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车辆油料管理和差旅费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责令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新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滞留坐支非税收入”问题,县交警大队已将滞留的罚没款项88.3万元足额上缴县财政;关于加班补助发放不规范”问题,县交警大队强化了考勤和公示制度,严格按规定发放加班补助;关于“内控制度不健全”问题,县交警大队修订完善了公务用车加油卡管理制度和差旅费管理制度;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县交警大队加强对财务人员教育培训,并表示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财经制度和新会计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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