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自2020年3月16日至3月27日,我局对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交警大队)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实施了报送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县交警大队是隶属于县公安局的科级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管全县交通安全、交通事故的预防与处理、车辆审验、注册登记及驾驶员管理工作,履行交警执法职能。单位下设政秘股、交管股、法宣股、车管所、交通智能管理中心、事故处理中心、警监联合执法分队以及城区、城西、大桥口、青化、汤峪5个中队。除交通智能管理中心财务单独核算外,其余11个内设机构均在交警大队报账。县交警大队2019年总收入10719596.68元,总支出11481780.12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交警大队提供的2019年财务会计资料基本反映了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在财政预算执行、有关财政法规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规范和纠正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滞留坐支非税收入88.3万元
(二)加班补助发放不规范
(三)内控制度不健全
1.县交警大队车辆油料费管理不规范。
2.县交警大队道路智能管理中心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四)会计核算不规范
1.县交警大队未按新会计制度要求对2018年底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和登记,新旧账套衔接不连贯。
2.县交警大队预算收入明细账记录错误,造成收入支出不对称。
3.县交警大队预算账套公用经费分类归集不明晰。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滞留坐支非税收入的问题,责令其及时上缴罚没款项;对加班补助发放不规范的问题,责令其在今后加班费发放中严格执行考勤和公示制度;对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责令其完善相关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车辆油料管理和差旅费管理;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责令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新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滞留坐支非税收入”问题,县交警大队已将滞留的罚没款项88.3万元足额上缴县财政;关于“加班补助发放不规范”问题,县交警大队强化了考勤和公示制度,严格按规定发放加班补助;关于“内控制度不健全”问题,县交警大队修订完善了公务用车加油卡管理制度和差旅费管理制度;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县交警大队加强对财务人员教育培训,并表示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财经制度和新会计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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