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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审计局关于眉县司法局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8-19 08:34: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自2024年3月13日至5月31日,县审计局对县司法局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司法局是负责全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依法治县和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政府工作部门,县财政一级预算拨款单位。县司法局2023年县本级预算收入实际收入657.37万元,比年初下达预算收入596.74万元,多收入60.63万元;县本级预算支出670.81万元,比年初预算支出596.74万元,多支出70.07万元。收支差异原因主要是车辆运行维护费和文明大院奖及目责奖未预算。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县司法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2023年财政收支情况,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规范,财政收支基本合法,但在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无预算向乡镇拨付司法补助。

2.挤占项目资金。

3.原始发票和附件不一致。

4.会计核算二级科目不规范。

5.漏缴个人所得税。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无预算向乡镇拨付司法补助和挤占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县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对原始发票和附件不一致及会计核算二级科目不规范的问题,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处理会计业务,提高会计质量;对漏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要求县司法局及时上缴漏缴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建议县司法局加强预算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眉县审计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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