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和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10日至6月22日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实施了报送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财政一级预算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执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等。内设食品股、质量标准股、政策法规股等12个机构,下设综合执法大队、市场主体服务中心、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眉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眉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所及八个基层市场监管所。其中综合执法大队及八个基层市场监管所实行报账制,眉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企业化运营,实行独立核算,其余单位财务统一由局机关核算。2023年总收入27546207.54元,总支出27546207.54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预算执行基本规范,财政收支基本真实、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但在预算编制、会计核算及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公务车运行管理不规范。
(二)未及时核销资产。
(三)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县审计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公务车运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成县市场监管局修订完善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费用列支渠道,规范经费列支;对未及时核销资产的问题,责成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对未及时核销的资产履行处置(拆除报废)报批手续,并完成下账处理;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责成县市场监管局将超标准报销差旅费930元和重复报销差旅费60元予以追回,今后加强差旅费报销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责成县市场监管局调整相关凭证,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账务记录如实反映单位经济业务,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眉县审计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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