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和提升服务水平,现将《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景区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宝发改收费发〔2024〕4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眉县发改局转发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景区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日
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版权所有:眉县人民政府 主办: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7010879-3号
陕公安网备61032602000121号网站标识码:6103260004
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邮编:7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