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经本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等程序,对以下临时救助对象予以公示,名单见附表,请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通过监督举报电话予以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917-5790012
附件:1.
营头镇2024年6月份临时救助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xlsx
2.
营头镇2024年4月份临时救助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xlsx
眉县营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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