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企业申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将眉县新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营头三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许可证编号 |
1 |
眉县新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营头三分店 |
陕西省宝鸡市眉县营头镇营头街道丰庆路北段6号 |
91610326MA6XHEPR99 |
陕CB9170205 |
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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