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民族、宗教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协调全县民族关系,负责进行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三)协助拟定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提出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发展中有关问题的特殊政策建议;做好外来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及清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
(四)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协助或协调的事务;指导镇街开展民族宗教管理工作。
(五)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促进民族宗教和谐稳定。协助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的问题。
(六)负责组织全县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七)协调民族、宗教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民族宗教国际往来,接待国外、海外少数民族和宗教界访问团体,协助办理参观、考察、访问事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秘股。(二)民族宗教股。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颁布《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活动。
(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清真食品监管,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三)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开展秦岭生态环境宗教场所专项治理工作。
(四)依法解决宗教领域问题,认真践行宗教中国化方向,全力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五)加强宗教管理干部自身建设,全面开展宗教自查自纠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只包括本级(机关)一个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本级(机关)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实有人员4人,其中行政4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83万元,本年度支出63.83万元,上年53.49万元,2018年比上年增加10.34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晋档和单位运行经费增加。
2.本年度收入总计63.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83万元,占总收入比重100%。
3.本年度支出总计63.83万元,基本支出63.8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45.5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8.3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3.8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63.83万元,财政拨款比上年增加10.34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8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5.21万元,宗教工作专项22.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02万元,住房公积金1.61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8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45.52万元,公用经费18.30万元
4.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4万元,由于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开支,较上年减少0.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2批次,8人次,支出0.04万元,比上年减少0.08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业务量缩减并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开支。
2.2018年度培训费0.06万元,比上年增加0.01万元。
3.2018年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3.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7.7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没有车辆;无单价5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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