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县综改办、财政局制定的《眉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并通过了市级相关部门批准。现将《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对照工作程序,积极发动和组织村民开展一事一议,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及时兑现奖补政策,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一○年七月一日
眉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陕政发〔2007〕35号)和《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陕农改[2009]2号)文件精神,制定眉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制度,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坚持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妥善处理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二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政府投入和村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三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民、村级集体组织的承受能力,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支持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力求取得实效。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2010年在全县选择30%的村先行试点,今后逐步扩大范围,全面推开。五是加强管理,规范操作。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议事和审批过程、奖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透明、公开,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
二、财政奖补范围和标准
(一)奖补范围:主要是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具体包括:(1)村内街道硬化,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2)村内小型水利,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的修建。(3)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管道的铺设。(4)需要村民筹资的电力设施,包括村内街道照明设施的修建。(5)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的购建。(6)村内公共绿化,包括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绿地、公园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7)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跨村和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修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村民自己负责。超过省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及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列入财政奖补范围。
(二)奖补标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按照《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农民年人均筹资筹劳限额内,由中、省、市、县各级财政按照村民筹资筹劳总额的三分之一给予奖励补助。县财政局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专项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并列入年初预算。
要积极推进支农资金的整合。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可在村内以及要求农民筹资筹劳的环节上,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将支农专项资金和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分别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要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在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建立部门定点帮扶制度,倡导社会各界积极捐赠赞助,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的能力,努力形成政府奖补、部门扶持、社会捐赠、乡村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新机制。
(三)奖补兑现方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可以货币或实物方式兑现,直接用于项目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货币形式兑付的,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账制度;以实物方式兑现的,要由县或乡镇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统一采购,按标准补助到实施项目的村,招标费用和运费不得用奖补资金列支。
三、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坚持先批后建、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项目建设申请程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项目申报制。需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由议事主体(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议事情况填写《陕西省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申请表》,并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记录、项目工程预(概)算表等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改办)及县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减负办)审核,按照财政奖补资金的规模分级审批。
(二)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完工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一事一议项目竣工后,由议事主体(村民委员会)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将村民筹资筹劳及财政预拨的奖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公示,经公示后得到大多数村民认可的,由各村编制竣工项目决算表,整理好项目相关资料,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负责提出项目完工验收申请,由县综改办会同县财政局、县减负办、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奖补资金申拨程序。安排到项目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必须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由村级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提出意见后,由乡镇财政所和县综改办按工程进度预拨奖补资金;一事一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村民委员会填写《陕西省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申请表》,通过乡镇向县级财政部门和综改办提出财政奖补申请。县财政局、综改办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后,逐级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和综改办审定。省、市财政和综改办按审定的已经完工的一事一议项目,将中央、省、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按规定标准和程序逐级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列入各级财政“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决算科目,确保专款专用。
四、相关配套措施
(一)搞好规划,建立项目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情况,科学制定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三年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乡镇拟建的村级一事一议项目计划及相关资料报县综改办审核备案。在奖补项目的选择上,要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支持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最大的项目,让农民群众看见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各乡镇辖区内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按照《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上限控制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坚持民主表决,正确引导村民按程序、合理筹资筹劳,防止不顾农民承受能力,加重农民负担。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可以一次议事,按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需经全体村民同意,逐级上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且第二年不准再筹。对筹资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折资,或以物料折资;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以资代劳。
(三)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实行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情况公示制。要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由村民代表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已建成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村级要将筹资筹劳的数量、项目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等情况作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申请表、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资料要建档立册,实行档案化管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力度,不准超出议事适用范围、违反民主议事程序开展村民筹资筹劳;不准举债建设议事项目;不准向农民下达筹资筹劳指标;不准强迫农民筹资筹劳建设“形象工程”,加重农民负担。村民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要对筹资筹劳、项目建设、验收及奖补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县综改办、财政局要定期组织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村民筹资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理和养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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