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防止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各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维护和产权单位要牢固树立防雷安全意识,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名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特别是油库、气库、加油站、加气站、可燃气体、弹药库、民爆物品等生产、装卸与存储易燃易爆品的建设工程和场所,要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升雷电防护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所有人或者受托人要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要主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及时整改。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
三、规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核准范围内开展业务;开展雷电防护装置现场检测时,应当由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技术人员进行。取得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在陕西省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应在陕西省气象局进行信息登记,接受检测行为发生地气象主管机构监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及时上传到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gflig.cn),方便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查询与监督。严禁无资质、超越资质、挂靠资质、租借资质、出具虚假报告、不按防雷技术标准检测等行为,一旦发现上述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切实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将防雷安全纳入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专项督查范畴。县气象主管机构要落实雷电防护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安全重点单位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受理管辖范围内有关雷电防护安全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眉县气象局咨询举报电话:0917-554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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