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户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为进一步加大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应用,不断提升我县新型智能农机装备水平,推动眉县农业现代化和低空经济发展。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4〕8号)文件要求,现将无人机申请办理农机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户籍在眉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机具
自主购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无人机产品。
三、补贴标准
根据载药量不同,分为以下几档:
1.10—2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6000元;
2.20—3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9000元;
3.30—5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12000元;
4.50L及以上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14400元;
5.15L—25L单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9000元;
6.25L及以上单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12000元。
四、申请补贴途径
按照规定,在2025年6月30日以前生产的无人机可通过手机APP线上远程办理或到县农机中心补贴大厅现场办理。2025年7月1日以后出厂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必须通过手机APP进行“三合一”申请办理。(注意:通过手机APP办理后,仍需携带相关资料及时到县农机补贴大厅进行资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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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补贴携带资料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办理要求同常规补贴机具政策实施办法相同,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购机者申报补贴时应提供:无人机操作许可证、无人机依法投保责任保险、实名登记证、不少于200亩作业记录、申请者告知承诺书、机具铭牌(机体钢印、补贴标识)、人机合照、生产企业承诺书。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除上述之外还需提供飞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除此之外,个人:本人身份证、购机发票、“惠民一卡通”粮补卡(金渠、齐镇为农业银行,其余六个镇街为农商银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法人身份证、购机发票、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户及开户行。
六、补贴要求
1、计划购机的农户必须首先参加无人机专业培训,取得无人机操作证,能够安全熟练操作无人机,才能购买无人机,并按照本公告程序申请农机补贴。
2、补贴对象购买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数量应与生产、服务规模相适应,同时,对其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和所购置产品的真实性负责。
3、补贴对象违反补贴政策实施、国家空中交通管制、通用航空飞行有关规定等方面所引起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补贴申领原则当年有效,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办理时限等原因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使用历年结余结转资金或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望广大购机者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广泛宣传,相互转告,积极购机,及时申请无人机补贴。
咨询服务热线:0917-8997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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